圖爲該院幹警依法拆除陳某的圍牆

寧明訊 近日,寧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驅車30多公里,來到寧明縣峙浪鄉長橋村長橋屯,依法強制執行一起相鄰通行糾紛案,強制拆除被執行人陳某修築的一堵圍牆。

農某的房屋與陳某的樓房相鄰,2016年,陳某在其樓房前砌圍牆,影響農某通行。農某於2017年9月向寧明縣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陳某拆除圍牆。寧明縣法院開庭查明案件事實後,判決陳某拆除長15.35米,寬2.4米的圍牆。陳某不服判決,上訴到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寧明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農某的訴訟請求。案件經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農某與陳某達成協議:陳某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圍牆,留長12.59米,寬1.8米的通道供農某通行。

調解書生效後,陳某拒絕拆除圍牆,農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多次責令陳某自行拆除圍牆,但陳某以種種理由拒絕拆除。寧明縣法院評估執行風險後,決定對該案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陳某及其家屬情緒激動、試圖用蠻力阻撓執行等情況,執行幹警及時對陳某及其家屬進行釋法明理,並制止了他們試圖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爲,使案件得以順利執結。(羅揚雲 陳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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