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视觉中国

  作者 | 木木

  来源 | 健识局(jianshiju01)

  全文1994字,阅读需要3分钟

  业界诟病已久的“最低价中标”或将取消。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报发文称,财政部酝酿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新举措,将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结合已经明确正式方案的“4+7”带量采购,分析人士认为,困扰药企多年,甚至制约行业发展的“最低价中标”“唯低价是取”即将终结,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则将逐步建立,优质优价、量大价低的市场规律将更加受到尊重。

  最低价中标“三宗罪”财政部拟从四方面入手破局

  业界对最低价中标的诟病,由来已久。

  2017年,人民日报已撰文,直指最低价中标“三宗罪”——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优汰劣胜;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并称“以低价接单的企业,则只看重眼前利益,看似迫不得已的个体选择却在危害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不应延续”。

  今年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财政部在对此的答复中表示,诚如代表所言,目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中存在低价恶性竞争现象主要由于有关制度设计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低价恶性现象的出现还在于采购人需求设置不合理、履约验收不到位以及供应商缺乏诚信,不按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承诺诚信履约。

  事实上,在医药领域,因成本持续上涨,而中标价过低,又无法随行就市,已经有大批药品废标、弃标,全国断供,形成短缺;同时相关企业还面临被警告,甚至拉进“黑名单”的风险。(详见>>原料药涨价,中标价太低无法供应,知名药企遭警告!)

  针对最低价中标带来的危害,财政部在《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初步考虑拟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a、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结果导向,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制度,强化采购人确立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责任,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引导采购人采购优质产品。

  b、探索建立用户评价机制,依托信息化系统,探索开展对供应商的用户评价,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重要依据。

  c、研究修改相关制度办法,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相关探索实践,为改革积累经验。

  d、继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出台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对包括相关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诚信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失信行为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倒逼供应商诚信履约。

  这意味着,国家层面将着手构建新的招标采购秩序,“最低价中标”“唯低价是取”将退出历史舞台。

  降价仍是主旋律方式将更尊重市场规律

  以取消“最低价中标”为标志,行政力量主导的招标采购,已经呈现出向市场主导转变的倾向。

  人民日报在此前撰文中提到,最低价中标之所以在各地采购中备受欢迎,主要基于三个原因:

  a、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

  b、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

  c、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

  归根结底,是因为招标方普遍认为,价格低不犯错误。正如部分招标采购主体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所说,大家都痛恨最低价中标,可是大家都在搞最低价中标,因为如果不搞低价,审计可能会审你!现在大力反腐,谁敢采购高质但高价的?

  所幸,招标采购环节重视质量已有迹可循。2017年,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中已经明确: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同时,最新发布的《招标投标法》修改草案也将“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修改为“在中标候选人中甲方自行选定中标人”。这意味着,最低价者不一定中标,甲方有权决定价格虽然更高,但性价比最优的方案中标。

  而从更大视角来看,在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成立,兼具市场监管和反垄断职能,打击恶意竞争的力量更集中。同时,结合上市后再评价工作、一致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的持续加强、推进,药品淘汰机制正在逐渐完善。

  在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除了医保支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等也均已成为其主要职责,其对于药品招标采购、使用过程的掌控力不断加强。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谈判、新一轮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等已经昭示了招标采购新秩序的方向,即以优质优价、量大价低的市场手段,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

  此外,在总额预付、结余留用,以按病种付费为核心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及取消药械加成等政策的倒逼下,医疗机构也将更加注重药械的性价比。基于此,业界分析,短期来看,降价仍然是主旋律,长远来看,高性价比产品,特别是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将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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