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創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市

共築文明幸福醉美瀘州

據瞭解,文件對52個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列入正面清單,有權依法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

322個單位列入負面清單,不得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

未在正、負面清單之內且不具備行政職能的單位、清單公佈後因機構設置新增的但不具備行政職能的單位、部門內設機構均不得作爲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

市司法局立法科工作人員鄭聰表示,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主體清單,第一是落實國務院的相關要求;第二是爲了規範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資格,讓市級各部門知曉並明確自己是否具備主體資格,防止多頭髮文、越權發文。同時,將清單公佈出去也有利於接受公衆監督。

據悉,通過公佈市本級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正、負面清單,切實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要求相關單位“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從源頭上遏制“奇葩”文件出臺,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推進了瀘州法治政府建設進程。

瀘州廣播電視臺記者/萬誠廷

編輯/張林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