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凌晨,魚峯大隊接到了一個奇怪的報警電話,報警人是一名女士,她告訴民警,她駕駛電動車經過魚峯小學門口時車輛突然打滑,她從車上摔了下來,而在她之前還有人在同一位置摔倒。這條路是什麼情況,是魔咒還是另有他因?民警立即出警到現場查看。

在現場民警看到了報警人盧女士,她懷疑讓她摔倒的“罪魁禍首”就是據她摔倒地點十餘米的黑色塑料袋。民警看到這個黑色塑料袋,從裏面緩緩流出油污,把前方的路面都污染了,加上雨天路面溼滑,電動車駛過像是上了“溜冰場”。盧女士說,她常走這條路,已經不止一次在這裏看到垃圾袋了,那這個“罪魁禍首”是從哪來呢?

民警調取了這一路段的監控發現,凌晨1點43分,一個身着黑衣的男子駕駛一輛電動車通過該路段時,將手上提着的黑色塑料袋隨手扔在了非機動車道上,隨後駛離現場。

2:53分時,一輛載着兩人的電動車通過這一區域時,路面油滑導致兩人摔倒。

一分鐘後,又一電動車駛過險些摔倒,先前摔倒的兩人還未離開,2:56分盧女士駛過再次摔倒,周邊的羣衆將盧女士扶了起來,盧女士選擇報警處理。

民警還未抵達現場時,又一電動車在這一區域摔倒。十分鐘內連續三輛電動車4人先後摔倒,一輛車險些摔倒,究竟是誰那麼可恨,在這一路段埋下了“炸彈”。

通過智能交通系統,民警找到了在非機動車道拋棄垃圾的男子,男子是谷埠街一小喫店的員工,垃圾袋是他從店面提出來的,拋棄垃圾的地點離店面近200餘米。同時根據盧女士提供的信息,民警查找了近段時間的監控錄像,發現每天晚上1點45分左右,該男子都會在同一地點拋擲垃圾。

20日傍晚,民警來到位於谷埠街的某小喫店找到了該男子,男子姓高,民警告知來意後,男子表示十分無辜 “我遵紀守法又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又沒有傷人,冤枉啊” 。在男子的工作場所,民警發現據小喫店30米遠的地方就有較大的垃圾箱,既然垃圾箱離店面不遠,男子爲何還要將垃圾帶到魚峯小學門前丟棄呢?

民警將高某帶回大隊,向其播放了視頻後,一直喊冤的高某終於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爲。高某說,垃圾箱雖然離門面不遠,但是下班後他要丟棄垃圾需要走一段路,如果是駕駛電動車的話還需要逆行一段,很“不方便”,所以下班後他就“順手”將裝着食客喫剩小喫的垃圾袋帶走,再“順手”丟在了魚峯小學門前的路段。

據高某供述,他這一行爲大概是從10月10日開始,連續丟了將近一個半月的時間。近段時間柳州陰雨綿綿道路溼滑,高某又在這一路段丟棄生活垃圾,估計不少駕駛人都在這喫了啞巴虧。此外,民警還發現高某駕駛的電車號牌爲假牌,目前已將高某的電車暫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交警部門認定高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高某將承擔盧女士的全部損失,此外,交警部門以及城管部門還將根據他這一違法行爲做出進一步處罰。

交警部門提醒,司乘人員向道路上拋灑物品,是不文明行爲,也是一種違法行爲,不僅髒了城市,更丟了文明。向道路拋物會破壞城市環境,甚至會成爲環衛工人的“殺手”,統計數據顯示,環衛工人因冒險進入車道撿隨意丟棄的垃圾而被撞身亡的悲劇在全國時有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他人通行的物品,對他人因此受傷產生的損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供稿: 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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