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1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盗窃案,被告人周某因为和女友在教育问题上发生争吵,最后酿成故意杀人的悲剧。

2018年4月17日上午,男子周某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路某酒店3楼8309号房内,因琐事与农某发生争吵,随后,周某心生愤恨,将农某按在床上,用双手猛掐其颈部。

据被告人周某供述,他和被害人农某是2017年1月在网上认识的,相处几个月后,两人见面并发生了关系,随后农某怀孕。在怀孕5个月时,双方商量见父母等事宜,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案发现场

被告人周某说,因为当天到达宾馆的时间有点早,“所以我们就在宾馆看电视,那是个经典节目,刚好就播放到教育孩子的问题,因为教育孩子的问题,我跟她发生了争吵,争吵了之后就发生争执。争吵的时候,她背对着我,我可能出于大男子主义就想让她正面面对着我,我用力扭了她几次,她还是背对着我,当时我心里面就很愤怒,想着教训一下她, 拉扯过程中就产生了暴力事件。”

将女友杀害后,周某将宾馆房间的费用续了3天,并告知服务员不用打扫卫生。

宾馆监控

公诉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表示,

12:34,周某走出了房间12:40,周某走回了房间12:44,周某再次走出房间直到17:27,周某抱着一束花走回房间,一分钟之后周某拿着背包离开房间

在这期间,周某先后三次从农某的银行卡内取走人民币4500元,并从案发现场带走农某的一部手机。随后,周某离开南宁前往北京,并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六里屯派出所投案自首。

庭审过程中,受害人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严惩周某,并索要各项赔偿共计83万余元。

周某

公诉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波说,周某明知被害人农某身怀有孕,仅因琐事发生争吵就动手杀人,并且在被害人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毛巾继续勒住被害人的脖子,打死结,直至被害人死亡,周某有不致人死地不罢休的决心和行动,主观恶性大,手段极其残忍不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由于案情重大,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据了解,这是广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南宁市法检“两长”首次同时出庭审理案件。

来源:法治最前线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