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人注意!從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將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從市物價局獲悉,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基本水價正式確定。

根據市物價局、市城市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通知,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基本水價爲:非居民用戶每立方米3 .77元,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包括部隊、學校、托幼、社會福利場所及社區服務設施中非經營部分等用戶)每立方米2 .45元。供水企業應按照我市規定的加價辦法和上述基本水價標準收取加價水費。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辦法的實施範圍,爲全市範圍內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非居民用戶(含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但不包括實行特種用水價格的用戶。

通知提出,實行超定額(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形成的收入要“取之於水,用之於水”,主要作爲供水企業收入,用於管網及戶表改造、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質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對節水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獎勵,用於企業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工藝推廣等。

按照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辦法》,城市節水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非居民用水定額(計劃)的核定、調整和考覈工作。用水定額(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按年覈定、按月下達、按月計費,覈定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示。

如何計費?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非居民用水分爲三檔實施累進加價,

第一檔水量爲不超過用水定額(計劃)部分(含),執行規定的到戶綜合水價;

第二檔水量爲超過用水定額(計劃)但不超過用水定額(計劃)50 %部分(含),按非居民基本水價的一倍加收;

第三檔水量爲超過第二檔水量部分,按非居民基本水價的兩倍加收。

其中的基本水價加價不包含水資源稅、污水處理費和城市教育附加費。對“兩高一剩” (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超定額(計劃)用水量部分,價格按照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加價標準加倍收取。

此外,早在2015年9月1日起,青島市市內三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已開始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如何計費?

居民用戶綜合水價由現行每立方米2 .50元調整爲按三檔分階梯計價,其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0 .70元調整爲1 .00元。

階梯水量按年爲計價週期,週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居民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不超過14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爲每立方米3 .5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2 .50元,污水處理費1 .00元);

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144 -204立方米(含),綜合水價爲每立方米4 .65元(其中自來水價格3 .65元,污水處理費1 .00元);

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綜合水價爲每立方米8 .00元(其中自來水價格7 .00元,污水處理費1 .00元)。

居民階梯水量每戶按4人口計,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數增加36立方米,具體人數及水量增加的認定程序,由供水企業在制定居民階梯水價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來源:青島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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