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做出(沧规)罚字(2018)第(031号)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泰合隆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因超规划建设、自行车停车改为储藏间、擅自改变住宅首层用途三项累订罚款1376903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合星耀城1-6#住宅楼及1-1#、2-1#、4-1#、6-1#楼超出规划许可面积567平方米;地下夹层住宅自行车停车改为储藏间,减少自行车停车面积5219平方米;1#、3#、4#住宅楼首层改变用途。

经查明: 泰合星耀城1-6#住宅楼及1-1#、2-1#、4-1#、6-1#楼超出规划许可面积567平方米;地下夹层住宅自行车停车改为储藏间,减少自行车停车面积5219平方米;1#、3#、4#住宅楼首层改变用途。

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沧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决定对泰合隆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罚款壹佰叁拾柒万陆仟零叁元

1、对超出规划许可面积罚款金额为567平方米×1108元/平方米×10%=62823元。

2、对减少自行车停车面积罚款金额为5219平方米×2200元/平方米×10%=1148180元。

3、对1#、3#、4#住宅楼首层改变用途,按建筑单体每栋楼罚款5.5万元。

扫黑除恶以来,献县公安局紧盯黑恶犯罪的新动向,积极摸排线索,秘密取证,一举摧毁一个依靠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故意毁财、寻衅滋事犯罪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以杨某、张某为首的团伙成员6人,破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毁财案件44起。

2014年以来,该黑恶犯罪团伙利用管理献县欣苑小区物业之便勾结沧县籍李某、孟某及杨某亲属臧某等人,打着物业管理的幌子,以物业管理为名采取口头恐吓、滋扰阻工、停水停电、关闭电梯等手段,强迫小区业主高价购买沙子、水泥。该团伙还强迫业主接受其提供运费瓷砖入户的“服务”,并收取每平米3元的费用。该团伙及其手下成员在负责欣苑小区物业期间多次与业主发生冲突,曾纠集多人到业主家中寻衅滋事,故意砸毁进入小区的送货车辆。

该团伙恶劣行径给小区住户造成严重的恐惧感和不安全感,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们的正常生活,引起小区业主们的强烈不满。

该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社会影响恶劣,献县公安局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一举摧毁该团伙,受到小区业主一致好评。

来源:沧州政务服务网、献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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