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滄州市城鄉規劃局做出(滄規)罰字(2018)第(031號)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泰合隆興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爲進行處罰,因超規劃建設、自行車停車改爲儲藏間、擅自改變住宅首層用途三項累訂罰款1376903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泰合星耀城1-6#住宅樓及1-1#、2-1#、4-1#、6-1#樓超出規劃許可面積567平方米;地下夾層住宅自行車停車改爲儲藏間,減少自行車停車面積5219平方米;1#、3#、4#住宅樓首層改變用途。

經查明: 泰合星耀城1-6#住宅樓及1-1#、2-1#、4-1#、6-1#樓超出規劃許可面積567平方米;地下夾層住宅自行車停車改爲儲藏間,減少自行車停車面積5219平方米;1#、3#、4#住宅樓首層改變用途。

因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九條、第四十三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一條、《滄州市城鄉規劃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滄州市城鄉規劃局決定對泰合隆興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處罰如下:

罰款壹佰叄拾柒萬陸仟零叄元

1、對超出規劃許可面積罰款金額爲567平方米×1108元/平方米×10%=62823元。

2、對減少自行車停車面積罰款金額爲5219平方米×2200元/平方米×10%=1148180元。

3、對1#、3#、4#住宅樓首層改變用途,按建築單體每棟樓罰款5.5萬元。

掃黑除惡以來,獻縣公安局緊盯黑惡犯罪的新動向,積極摸排線索,祕密取證,一舉摧毀一個依靠小區物業管理實施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故意毀財、尋釁滋事犯罪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抓獲以楊某、張某爲首的團伙成員6人,破獲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毀財案件44起。

2014年以來,該黑惡犯罪團伙利用管理獻縣欣苑小區物業之便勾結滄縣籍李某、孟某及楊某親屬臧某等人,打着物業管理的幌子,以物業管理爲名採取口頭恐嚇、滋擾阻工、停水停電、關閉電梯等手段,強迫小區業主高價購買沙子、水泥。該團伙還強迫業主接受其提供運費瓷磚入戶的“服務”,並收取每平米3元的費用。該團伙及其手下成員在負責欣苑小區物業期間多次與業主發生衝突,曾糾集多人到業主家中尋釁滋事,故意砸毀進入小區的送貨車輛。

該團伙惡劣行徑給小區住戶造成嚴重的恐懼感和不安全感,嚴重影響了小區業主們的正常生活,引起小區業主們的強烈不滿。

該團伙分工明確,組織嚴密,社會影響惡劣,獻縣公安局在掌握充分證據後一舉摧毀該團伙,受到小區業主一致好評。

來源:滄州政務服務網、獻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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