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怒!爲漲粉,曲靖“網紅”男子被警方處以3000元的罰款,曾放話:等警察來…

你想紅,就讓你紅個夠!

處罰來了,前幾天在各大短視頻APP發佈抓海鷗視頻的男子被查了,被警方處以3000元的罰款,或將被列入旅遊“黑名單”!

11月11日,在大家忙着“雙十一”購物時,快手APP上一個名爲“雲南二爺”的賬號,發了一個在海埂大壩抓海鷗的視頻,以博漲粉。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男子趁海鷗覓食時,將海鷗抓在手中。腿被死死抓住的海鷗嚇得一直在掙扎亂叫,而視頻中的男子還不停對着鏡頭髮出得意的笑聲,似乎在向人炫耀抓住海鷗的喜悅感。

看到視頻後,網友們紛紛譴責,並有不少網友“預言”,讓當事人等着警察蜀黎上門!可這位當事人還大言不慚地說:已經等好幾天了。

“你不是想紅嗎?送你上頭條,我們坐等!”

果不其然,3天后,警察蜀黎就找到了“雲南二爺”王某。並以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嘴鷗被處以3000元的罰款,並進行了批評教育。

最讓人氣憤的是

這並不是“雲南二爺”第一次這樣做了!!

爲漲粉

多次抓紅嘴鷗拍視頻上傳5個軟件

昨天上午,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區分局對此事進行了通報。辦案民警介紹,11月11日,接到羣衆報警稱:有人在短視頻應用APP快手上發佈了2段抓紅嘴鷗的視頻,點擊率很高。

接到報警後,分局立即展開調查。經初步調查:虐鷗男子王某某,今年24歲,是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人。11月11日當天,王某某到昆明海埂大壩觀賞紅嘴鷗。在觀鷗過程中,王某某爲了在快手上“漲粉”和引起關注,利用給紅嘴鷗餵食的機會,先後兩次手抓兩隻紅嘴鷗,並讓同行的朋友爲其拍攝照片和視頻。

當天,海口林區分局立即將該案立爲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案進行調查。經調查:

11日晚9時許,王某某先後在“快手”和“微信”兩個軟件上發佈了自己非法獵捕紅嘴鷗的兩段視頻和兩張照片。

11月12日,爲了貪圖好玩,王某某又在“抖音”、“微視”和“LIKE短視頻”等3個軟件上發佈了自己非法抓捕另一隻紅嘴鷗的4段視頻和8張照片。

據統計,王某某先後在“快手”等5個軟件發佈了自己非法獵捕紅嘴鷗6段視頻和10張照片,引發大量網友關注,僅快手一個短視頻APP點擊量就超過5000,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王某某的行爲屬於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爲,王某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分局楊警官介紹稱,王某某將2只海鷗抓在手上的時間大約是3到5分鐘。海鷗被其放飛後,混入鷗羣,所以無法判斷被抓海鷗是否受傷。

但紅嘴鷗骨骼輕薄、很容易受傷。而紅嘴鷗的遷徙時間很長,受傷後影響覓食,極容易死亡。

付代價

抓鷗男子被處罰3000元罰款

11月14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國家林業局第46號令《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及《陸生野生動 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違法事實以及造成的後果、影響等多種因素,依法作出2只紅嘴鷗價值5倍,即3000元罰款的處罰。並已勒令其刪除相關內容。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分局局長李強介紹說,根據《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規定,紅嘴鷗的保護價值爲每隻300元,根據規定最高可處5倍罰款。考慮到王某某發佈視頻後引發的關注和不良影響,對其進行了最重的5倍罰款。對幫助王某拍攝視頻的朋友也進行了批評教育。

很嚴重

欲將其列入旅遊“黑名單”

在民警的教育下,王某某及其朋友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不能以自己的一己私慾對紅嘴鷗造成的不可逆傷害。

目前,森林公安已向相關部門通報,欲將其列入旅遊“黑名單”。一旦被列入,不僅會向全社會及公安機關通報,而且本人會限制出境,不得參加團隊旅遊,不能乘坐航班等管制措施,並且對於黑名單人員,景區有權拒絕進入景區,就算買票也不能進入。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再次鄭重提示:紅嘴鷗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非法獵捕紅嘴鷗必將受到法律處罰。與此同時,對符合“旅遊不文明行爲記錄”的人員,森林 公安機關將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列入旅遊“黑名單”。

紅嘴鷗作爲昆明人的老朋友,每年冬天都會如約而至。近年來,市民們保護紅嘴鷗的意識也越來越強。但是還有些無聊的人,爲圖開心,總會做出傷害海鷗的事情。觀鷗我們歡迎,如果想要做出傷害海鷗的事情,我們昆明不歡迎你!

圖文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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