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一男子强奸4名未成年少女被判刑,然后......

莆田籍男子

在仙游县枫亭某大酒店及枫亭宾馆等地,

为寻求刺激,

强行与4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情节特别严重被判死缓

由于在改造期间表现良好

已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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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漳监减字第J064号

罪犯蔡X飞,男,197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福建省莆田市,小学文化,捕前系农民。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2013)莆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蔡X飞犯QJ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7日以(2014)闽刑终字第163号刑事判决:一、撤销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莆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蔡X飞犯QJ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上诉人蔡X飞犯QJ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4年8月8日押送福建省漳州监狱执行刑罚。

2010年年初至2011年11月间,该犯在仙游县枫亭大酒店及枫亭宾馆等地,为寻求刺激,在明知被害人系被他人强迫卖淫,仍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QJ罪,该犯共QJ4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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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表现:该犯自入监以来表现较好,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系老残队长期患病、年老体弱但又不符合劳动能力评估其无劳动能力的罪犯。

无期期间违规1次扣20分: 2018年3月15日因私自藏匿违反规定物品(自制水果削皮器的汤勺)的被扣20分。

无期期间奖励:2018年4月、5月、6月在老残队长期患病,但又不符合劳动能力评估的罪犯,兼职从事病犯看护加24分。

服刑考核情况:2014年8月至2018年6月累计考核分3629分。获表扬6次。

综上所述,罪犯蔡X飞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7、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的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建议将罪犯蔡X飞主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监狱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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