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莆田又一批人发财了!这6个村要被征地了!赶紧看有你家吗?

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分别发布《关于荔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关于荔城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莆田这6个村又要被征地了!赶紧看有你家吗?

在荔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将农用地3.5103公顷(其中耕地2.71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北高镇坑园村水田0.794公顷、旱地1.7927公顷、其他农用地0.6221公顷,院后村旱地0.1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7公顷,西天尾镇三山村园地0.15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9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09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在荔城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将农用地9.6258公顷(其中耕地9.0522公顷)、未利用地0.68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新度镇锦墩村水田2.9462公顷、园地0.0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38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766公顷、未利用土地0.1537公顷,蒲坂村水田2.29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2公顷,下坂村水田3.8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5公顷、未利用土地0.463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8417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2.911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关于荔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

荔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18〕533号),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5103公顷(其中耕地2.71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北高镇坑园村水田0.794公顷、旱地1.7927公顷、其他农用地0.6221公顷,院后村旱地0.1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7公顷,西天尾镇三山村园地0.15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9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09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荔城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荔城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关于荔城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

荔城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18〕925号),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9.6258公顷(其中耕地9.0522公顷)、未利用地0.68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新度镇锦墩村水田2.9462公顷、园地0.0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38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766公顷、未利用土地0.1537公顷,蒲坂村水田2.29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2公顷,下坂村水田3.8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5公顷、未利用土地0.463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8417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2.911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荔城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荔城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有你们村吗?请务必提醒你关心的人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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