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丹阳市人民政府拟于近日发布《关于丹阳市指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18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市禁放办反馈:

  公告

  丹阳市人民政府拟于近日发布《关于丹阳市指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18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市禁放办反馈:

  1、电子邮件,邮箱[email protected]

  2、电话,联系方式86572067;

  3、纸质信件,地址丹阳市公安局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丹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丹阳市指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社会文明度,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府决定,在我市指定区域内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丹阳市指定区域(见下图)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丹阳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东从G42沪蓉高速与丹界路交汇处起,沿丹界路、麒麟路、金陵西路、泰山溢洪河、九曲河、齐梁路、南二环路、京杭大运河、丹金溧漕河至南三环路,南从南三环大桥起,沿南三环路至简渎河,西从简渎河与南三环路交汇处起,沿简渎河、241省道、丹句路、天元路、丹伏路、241省道至北二环路,北从北二环路与241交汇处起,沿北二环路、车站路、G42沪蓉高速、葛丹公路、圣昌东路、齐梁路、G42沪蓉高速至丹界路闭合区域。以上以道路、河流为边界的,均外延 500 米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党员干部、青年团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积极宣传本《通告》,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各类学校要加强禁放工作的宣传动员。

  三、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举报热线:“12345”、“110”。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六、本《通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市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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