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丹陽市人民政府擬於近日發佈《關於丹陽市指定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現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如有意見建議,可於2018年11月25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向市禁放辦反饋:

  公告

  丹陽市人民政府擬於近日發佈《關於丹陽市指定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現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如有意見建議,可於2018年11月25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向市禁放辦反饋:

  1、電子郵件,郵箱[email protected]

  2、電話,聯繫方式86572067;

  3、紙質信件,地址丹陽市公安局煙花爆竹禁放辦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丹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關於丹陽市指定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爲改善大氣質量,優化人居環境,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提升社會文明度,推動我市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市政府決定,在我市指定區域內實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丹陽市指定區域(見下圖)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丹陽市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圖)

  具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邊界爲:東從G42滬蓉高速與丹界路交匯處起,沿丹界路、麒麟路、金陵西路、泰山溢洪河、九曲河、齊梁路、南二環路、京杭大運河、丹金溧漕河至南三環路,南從南三環大橋起,沿南三環路至簡瀆河,西從簡瀆河與南三環路交匯處起,沿簡瀆河、241省道、丹句路、天元路、丹伏路、241省道至北二環路,北從北二環路與241交匯處起,沿北二環路、車站路、G42滬蓉高速、葛丹公路、聖昌東路、齊梁路、G42滬蓉高速至丹界路閉合區域。以上以道路、河流爲邊界的,均外延 500 米爲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二、黨員幹部、青年團員、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要模範遵守、積極宣傳本《通告》,杜絕燃放煙花爆竹;各類學校要加強禁放工作的宣傳動員。

  三、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不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並積極舉報違反本《通告》行爲。舉報熱線:“12345”、“110”。

  四、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六、本《通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市政府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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