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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爲。那麼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包括哪些?2018年危害國家安全罪如何處罰?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是不是危害國家安全?

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包括哪些?

1、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包括以下12條:

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變、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資敵罪。

上述12個罪名可分爲3類:

(一)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罪,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包括前7個罪名。

(二)叛變、叛逃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投敵叛變罪、叛逃罪2個罪名。

(三)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喫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資敵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包括最後3個罪名。

2018年危害國家安全罪如何處罰?

1、危害國家安全罪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本罪一律剝奪政治權利。對於判處死刑、無期徒刑者,應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緩或無期改爲有期者,剝奪政治權利改爲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於判處有期徒刑、拘役者,應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上5年以下;判處拘役以上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期間,其附加刑刑期從主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計算。對於判處管制者,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刑期相同並同時執行。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從重處罰。

3、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國家安全,對國家和人民造成危害,我國法律一定會嚴懲。在危害國家安全罪量刑標準中最高刑是會處以死刑,可見我國對於此類犯罪的打擊程度。

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是不是危害國家安全?

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行爲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法律對我們行爲的約束是多方面的。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其中第七十七條規定了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其中就包括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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