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會計師出具失實報告致投資人損失 亞太所三人虛增收入4億被判刑 只爲30萬審計費)

會計師出具失實報告致投資人損失 亞太所三人虛增收入4億被判刑 只爲30萬審計費

華夏時報 記者宋婕 陳鋒 北京報道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一則刑事裁定書,公開了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爲北京亞太達通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下稱“亞太所”)三名會計師爲了30萬元的審計費,在對一家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公司進行審計時,虛增收入4.2億元、利潤0.88億元,導致投資人損失0.9億元。法院認爲,亞太所及三名會計師的行爲已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三人均被判處緩刑1年6個月,亞太所被處罰金30萬元。

二審中,兩名簽字會計師辯稱,投資人並未看到他們出具的審計報告,損失與其過失行爲無關。法院認爲,其出具的含有重大失實財務數據的審計報告是債券發行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該過失行爲合乎規律地引起了投資人損害結果的發生。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

裁定書顯示,2013年下半年,江蘇中聯物流有限公司(現更名爲江蘇中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物流”)擬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由亞太所安徽分所對其2011、2012年度財務狀況進行審計,約定的審計費用約30萬元。

胡某某作爲審計項目的現場負責人,在沒有核實相關財務憑證、合同等必要審計材料的情況下,起草的審計報告初稿內容中虛增中聯物流營業收入4.2億元、利潤8800萬元、資本公積6500萬元。

時任亞太所安徽分所所長陳某、亞太所副主任會計師秦某某是此次發債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先後負責對胡某某出具的審計報告初稿進行復核。法院認爲,他們二人均未盡審計勤勉職責,在2013年11月以亞太所的名義出具了含有上述重大失實財務數據的審計報告並簽名確認,致使中聯物流成功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

2016年7月債券到期後,中聯物流公司無力支付0.9億元債券本息,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2018年,胡某某、秦某某、陳某分別接電話通知自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相關事實。

2019年4月26日,上海市一中院一審認定,亞太所及胡某某、秦某某、陳某三人的行爲已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亞太所罰金30萬元,上述三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及罰金5萬元。

失實報告造成投資損失

一審裁定後,亞太所對結果無異議,三名會計師均以量刑過重爲由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訴申請。

項目現場負責人胡某某在二審中提出,自己只是項目前期的現場負責人,形式上的第一審覈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較小。他的辯護人當庭提交了其在深圳參保的證據,證明案發時胡某某不在亞太所任職。

兩名簽字會計師中,秦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投資人購買聯物流公司債券時並沒有看到由他起草出具的審計報告,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與他的過失行爲無關。陳某及其辯護人則稱,陳某是被欺騙才簽署審計報告,而且沒有從中獲益。

二審法院審理認爲,胡某某作爲項目現場負責人,負責撰寫審計報告初稿,承擔一級複覈責任,負有確保審計報告初稿能夠客觀、公允反映被審計對象中聯物流真實財務狀況的職責。即便中途離開審計現場,由其他人接替實施部分審計工作,也不影響其對涉案審計項目整體所需履行的審計勤勉職責。至於其提交的在深圳參保的證據,僅能證實是以深圳公司的名義參保,不能否定在亞太所實際從事的審計工作。

陳某、秦某某是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負有逐級對胡某某出具的審計報告初稿進行復核的職責,並對審計報告負有最終責任。但二人在未對審計報告初稿及底稿進行復覈審查的情況下,即在審計報告上簽字,導致該含有重大失實財務數據的審計報告最終順利出具。這是中聯物流通過債券發行備案、並最終實際發行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致使投資人在2014年3月之後得以陸續認購涉案債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因此,秦某某、陳某、胡某某的過失行爲合乎規律地引起了投資人損害結果的發生。

11月29日,上海市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呂方銳 主編:夏申茶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