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融水县一位霸道老赖被融水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

 又有人挑战法律的威严

搞事情啦~

这下被定罪了

据了解,黄生与黄女士于1985年登记结婚,2001年4月18日因感情破裂,双方经过协商后决定离婚。

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离婚协议,将位于三防镇某处双方共同所有的四栋房屋均分,每人两栋房屋。

离婚后,黄女士于2006年至2009年在自己分得的两栋房屋上建造了二层砖混结构房屋,然而自房屋建成后,黄生便长期强占该房屋。

2010年11月22日,黄女士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该房屋,融水县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责令被告人黄生搬出该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黄女士。

融水县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黄生拒不搬出非法侵占的房屋。2011年4月24日,黄女士向融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黄生搬离侵占的房屋。

法院受理后,裁定依法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黄生个人物品搬出涉案房屋,并明确告知黄生不能侵占该房屋。但黄生在法院工作人员撤离后,又爬窗进入涉案房屋,强行占住该房屋。

2017年3月10日11时许,黄女士向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三防派出所报案。2017年3月23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予以立案侦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2日向融水县法院提起公诉。

融水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执行人黄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但黄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黄生在法院开庭前已自动搬离侵占的房屋,可以酌情对黄生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黄生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获罪、罚金

这就是触犯法律的下场哟

此案提醒“老赖们”,不要因为自己不懂法,将民事责任“赖”成了刑事责任,从而迎来罪加一等的结局!

来源:广西法院网

作者:莫兰龙  何夏媛

编辑: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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