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話題 | 限薪令到來,該如何爲國足護航?

一年又一年,似乎總是重複着同樣的話題,那就是國腳們總是被聯賽所牽絆,極端的說法則是:“國腳們留着力氣打聯賽呢!”

這絕非一句虛言,其實,作爲球員,誰會不想贏球呢?尤其是國家隊的比賽,但是,如果你玩命爲國戰鬥,可能付出代價,具體就是收入受損,且數額巨大,曾有國腳在比賽中受傷,導致聯賽中無法出場,“損失慘重”。

就在20日下午,中國隊對陣巴勒斯坦比賽前夕,足協出臺了“注資帽”、“薪酬帽”、“獎金帽”和“轉會帽”,而和球員息息相關的是,就是“薪酬帽”和“獎金帽”,當然,“注資帽”和“轉會帽”,同樣和球員利益相關。

這其中,重新簽訂合同,是熱議的焦點,但這並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之內,我們真正想說的是,如何才能將國家隊利益和“薪酬帽”及“獎金帽”直接掛鉤,讓新的政策爲國家隊保駕護航呢?

我們都知道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很多俱樂部規定,如果一名球員爲俱樂部比賽受傷,在隨後幾場比賽中,他仍舊會享受比賽獎金,比如隨後第一場100%,第二場75%,第三場50%,當然,這只是一個比方,其實規定各不相同。

我們還是一點點說,首先,必須排除監管難題,如果四個帽子的監管難題解決不了,什麼都白搭,俱樂部隨隨便便就可以暗地裏增加薪酬,暗地裏發獎金的話,任何帽子都是沒有意義的。

如果沒有監管難題,將薪酬帽和國家隊表現掛鉤,其實是相對有效的一種激勵方式,而且從此前討論的消息中我們也瞭解到,中超球員的薪酬有一定的限制,但國腳們是有薪酬加成的,比如說,如果非國腳的話500萬是頂薪,那國腳就可以拿到更多,600、800或者1000萬。

關於這一點,其實足協可以直接設置更加清晰和明確的規定,比如所有球員的工資都按照相關標準執行,但是,國腳們的工資可以根據前一年國家隊的表現進行加成,比如2018年度,如果一名國腳入選次數在50%以下,2019年可以加成200萬;50%以上,可以加成300萬;如果能夠達到100%,可以直接加成500萬甚至更高。

如果國腳在國家隊的比賽中受傷,則手術、康復和恢復期間的所有國家隊比賽都按照出場計算,以此保證在下個賽季給予球員加成,如果國腳在隨後聯賽中受傷,則刨除手術、康復和恢復期間的國家隊比賽次數。

加成是足協給俱樂部提供的該球員的工資上限,至於具體加多少,是否達到上限,還要看俱樂部的意見,俱樂部當然可以拒絕執行,那這就意味着球員會和俱樂部離心離德。

同理,中國足協關於“獎金帽”的設定,是單場獎金限額,對於這一點,應該明確規定,在國家隊訓練和比賽期間受傷的球員,在隨後3到5場中超比賽中,應該享受主力隊員100%到50%的獎金額度,可以以遞減方式計算,爲受傷國腳支付的獎金不計入單場獎金限額,而且,這種獎金的發放應該是強制性的,俱樂部必須執行。

不過,外界可能會質疑,爲何把國腳和金錢直接掛鉤?但問題的關鍵是,現在國腳們在國家隊的表現,其實很大程度上受制於聯賽,受制於聯賽的高額獎金,爲國傷一次,損失過百萬乃至數百萬,這種事情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心裏都會嘀咕。

但這些東西,終究都是權宜之計,但在急劇變革的中超聯賽大背景中,不能忽視這些很現實的東西。如果未來有更多優秀球員湧現,中國足球也便不需要這一項那一項的政策了,說到底,還是因爲人才太少,如果每傢俱樂部甚至國家隊的選擇面都非常廣,那麼,國腳們也就玩命表現,想留在國家隊了。

最後,想說的是,“四個帽子”的成敗,其實就倆字:監管!沒有監管,恐一切都是空談,流於形式。

至於監管,單靠體育系統來實現,哪怕體育總局,也不是100%能完成的,甚至會損害一些守規矩俱樂部的利益,放縱暗箱操作的橫行,唯有公安系統、銀行系統、審計系統等等所有相關方全面聯動,而且實現日常的聯動,而不是大運動方式的聯動,纔可能真正實現有效的監管。

撰稿| 陳永編輯| 把球給我我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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