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浙江“女首富”周曉光掌控的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控股)又一次曝出債券違約。

“18新光控股CP001”應於2018年11月21日到期兌付,截至2018年11月21日營業終了,新光控股未能提供增信措施且未能按照約定足額償付本息,構成違約。

該期債券發行總額7.1億元,債券利率7.5%。主承銷商爲招商證券、浙商銀行。目前新光控股主體評級爲C。

“18新光控股CP001”原定兌付日爲2019年8月31日。但根據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於2018年10月9日出具的《關於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2018年第一次持有人會議之法律意見書》,如果新光控股未能在30個工作日內提供增信且辦理完成相關法律手續,則該期債券將於辦理相關法律期限屆滿後次一日立即到期應付。

主承銷商表示,將採取4條措施維護持有人合法權益。1、督導發行人繼續通過多種途徑努力籌措本期債券本息,儘快向投資人支付本期短期融資券的本金及利息;2、督導發行人做好相關後續信息披露工作;3、督導發行人積極聽取債券持有人相關訴求,及時召開持有人會議,共同商討後續解決方案,維護持有人權益;4、嚴格按照銀行間市場相關規定做好主承銷商的信息披露,督導發行人定期披露後續違約處置工作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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