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0日,河北高速交警赵县大队执勤民警在青银高速赵县口,查处了这样一辆车↓

除了前面的驾驶室,后面整整齐齐的放满的货物。

面对交警的查处,司机却反问:“没超过玻璃也不行啊?”

视频↓↓

交警蜀黍只能说:当然不行!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的不行!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货物有没有超过玻璃,这一车厢的货都会对驾驶员本身构成极大的安全威胁。

2018年2月2日春运第二天,在郑州搞装修的三名周口项城老乡在返乡时,为省钱、图方便,将重量近千斤的装修工具、行李,硬是塞进了面包车内,人和货的重量远远超过面包车的核载负荷,导致面包车途中爆胎侧翻。所幸,人都没有大碍。

2017年5月29日,新疆高速交警遇到一起车辆撞护栏的交通事故,由于事发车流量较大,前方出现排队缓行,于是司机不停踩刹车,可是后面的货物在惯性作用下砸到了他的手臂,导致没抓稳方向盘,车辆撞上了护栏。事故发生后,车内的货物因为惯性甩到了驾驶室里,交警费了不少力气才把司机从纸箱堆里拉了出来。

客货混装危害性大,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每一条法规的背后,都是一条条血的教训。

客货混装怎么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如果载客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货或者载货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人,则视为客货混装。

交警提示:

客车车厢内塞满货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堆积的物品由于惯性的作用会飞出,给车内人员造成伤害。客车内装满货物会堵塞车辆的安全门和安全通道,在遇到危险时人员客不能及时撤离,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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