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出臺《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對校園欺凌說“不”。《實施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實施,有效期3年。

《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欺凌者恃強凌弱給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輕微痛苦,其行爲沒有違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一)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的”。這意味着,給同學取“侮辱性綽號”也屬於“校園欺凌行爲”。

在東時官微中,不少網友對此紛紛留言。有網友稱:小學綽號叫“鹹魚”,這屬於侮辱性綽號嗎?話說,在孩提時候,有幾個小朋友沒被取過綽號?有小夥伴甚至爲了綽號鬧矛盾。只是這“侮辱性”綽號如何界定,相信不僅學生關注,老師關注,家長也關注。

東時調查

“荷包蛋”“輪胎”中小學生綽號真不少

東時記者走訪了我市不少幼兒園、小學和中學,對孩子們彼此間取綽號情況進行了解。在接受調查採訪的幼兒園中,10多位在中班和大班的孩子,對取綽號尚沒有明確認識,他們自己的綽號,不少是家長給他們取的小名。而隨機詢問的20位小學和中學學生,他們中90%都有被同學取綽號的經歷,其中80%有給別人取綽號。

幼兒園取綽號極個別

小牛、大黃、小狗……這些都是開玩笑經常說的口頭禪,也是熱門綽號之一。東時記者走訪市區多家幼兒園,年歲較小的孩子們,對“綽號”還是陌生的。

“我們幾個老師從小班開始帶小孩,一直到畢業的,學生都很瞭解,都不會相互取綽號的。”位於惠城區水口街道大湖溪某幼兒園的李老師介紹。而實際上,在她所帶的幼兒園大班裏面,同學之間稱呼都是直接喊名字,而該園老師也教導學生相互之間應該叫名字,“這麼多年來,很少有發現有取綽號的事情發生,有也是極個別的”。

東時記者走訪了水口、江北等一帶的幼兒園,尚未發現有學生家長反映自己的孩子或所在的班級有學生相互取綽號的情況。家長劉女士的小孩在江北某幼兒園讀大班,雖然並不是公辦的幼兒園,但學費也並不是很高。她說,小孩所在的班級學生絕大部分都是外來工子女以及村民,雖然素質並不是很高,但學生之間都是直呼其名,“老師也會教,有情況也會反應給老師”。而據其瞭解,其居住的社區內的幼兒園,極少聽說有小孩被取綽號的。

小學中學學生綽號多

記者問詢了我市不同學校的多名小學生對“取綽號”的看法,綜合來講,小學生尤其是低年級小學生,對於“取綽號”心思單純。孩子們反映,一般是調皮的男生之間纔會取綽號,而且一般是從名字裏找一個字來取,大家只覺得是好玩,並不清楚算不算“侮辱性”。惠州市某小學三年級女生小優說,她班上有個男孩子胖嘟嘟的,姓何,就被同學取名“荷包蛋”,還有被叫“輪胎”的,雖然這些綽號她“覺得不太好”,但同學還能接受。

惠城區江北一所小學三年級的女生小安,因爲名字裏有個“安”字,被同學稱爲“天安門”,這個綽號她“還能接受,因爲不算難聽”。而惠陽某學校二年級女生小圓則說,她只知道班上有一個比較調皮的男生有綽號,因爲他姓蔡,就自己取了個綽號“青菜”。小圓說,“大家平時都是叫名字,就算這個蔡同學有綽號,女生也不會主動叫。”

惠陽某高中二年級女生小陳說,班上玩得好的同學之間有許多會有綽號。“綽號一般是根據名字特點來取,比如用名字最後一個字加個別的字或詞語,用來凸顯這個人的個性特點。”小陳說,這些綽號都是友善的、親切的,叫多了就習慣了,大家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妥。

同學說

有些綽號令人難以接受

在中小學中,起綽號、被叫綽號,往往是名字諧音,或與外貌、性格相關,有些綽號挺美的,但不少綽號就讓人難以接受。在採訪中,我們聽到學生們談起最討厭的綽號帶來的傷害,有些真的意想不到。

被叫“水桶”她幾次鬧絕食

“我很討厭別人起綽號,我覺得這種行爲就是人身攻擊。”就讀於我市某初中的黃同學告訴東時記者,從小學開始,校園裏就流行給別人起綽號,比如長得胖的同學,會被叫“胖子”、“小肥豬”、“小胖墩”……黃同學說,她有一個比較胖的好朋友,總是被班上的男生叫“水桶”,就是因爲她長得比較胖。

“我的好朋友經常因爲別人給她起的這個綽號偷偷地哭,還有幾次要鬧絕食,她說不喫飯就會瘦下來,就不會被同學這麼欺負了。”黃同學說完表示很氣憤。“因爲我看不慣其他同學欺負我的好朋友,所以同學們爲了報復我,也給我起了一個難聽的綽號,我不想告訴你。”黃同學說,同學們這樣的行爲嚴重傷害了被起綽號同學的心靈。“我們經常都會躲起來哭,覺得很委屈。”黃同學希望學校老師能夠嚴格處理給別人取綽號的同學。

從“四眼田雞”到“學霸”

就讀於我市某中學的劉同學很喜歡現在自己的綽號,“同學們都叫我學霸。”

劉同學告訴東時記者,從上學到現在,自己被換過很多綽號,因爲從很小的時候就戴眼鏡,也曾被同學嘲笑叫做“四眼田雞”。“上中學開始,因爲自己成績不錯,可能是老師口中的好學生,久而久之同學們就開始叫我‘學霸’了。”劉同學告訴東時記者,同學一般會在求他幫忙解題的情況下叫他。

劉同學坦言自己不會主動給別人起綽號,但有時也會跟着別人叫,叫着叫着就習慣了。“但我絕對不會叫別人一些我認爲是侮辱性的綽號。”劉同學如是說。

“福爾摩斯”“小仙女”多好

同樣就讀於該校的王同學則說,自己以前不懂事,小學的時候會揪住別人比較明顯的特徵起綽號,後來有一次被媽媽聽到了,媽媽於是很嚴厲地批評他說給別人起綽號是很不禮貌的表現,他也覺得這樣做很傷人,就再也不盯着人家的缺陷起綽號了。上了中學後,只會給別人取善意的綽號了。

“我有個朋友,他邏輯思維特別強,我都叫他‘福爾摩斯’。”王同學認爲,取綽號要看對誰而言,有的人內心比較敏感,比如別人長得胖,本來就自卑了,你還非要叫別人“胖子”那就很傷人。針對別人的缺陷而取的綽號就是一種侮辱和人身攻擊。但因爲別人優點而起的綽號,大家就很容易接受,並且會很喜歡。比如長得漂亮的女生,你給她取名“小仙女”,別人就會很開心。

老師說

大部分學校師生間不允許起綽號

東時記者採訪部分小學老師瞭解到,大部分學校老師是不允許給學生起綽號的,也不允許同學間起惡意的綽號。少部分學校老師也會私底下給同學甚至老師、校長起綽號,但都是善意、能夠被大家接受的綽號。

男生被叫“娘娘腔”引發打架事件

葉老師告訴記者,學校是不允許老師給同學取綽號的,也不允許同學們相互取惡意的綽號。“面對同樣的綽號,不同同學會有不一樣的反應,存不存在傷害,就在於對方能不能接受。有人覺得‘小胖墩’很可愛,有人就覺得這是一種侮辱。這跟當事人的表達也很有關係,最終的界定還是在於當事人的感受。”

葉老師說,她也曾處理過同學間因爲取綽號引發不愉快的事件。當時有一個六年級的男生,性格比較溫和,卻被同學叫成“娘娘腔”。有一天,這個男生忍無可忍,對着喊他綽號的同學拳腳相加,最後演變成了一場打架事件,這就是一次典型的因起綽號引發的校園欺凌。

葉老師坦言,小學階段,同學們大多會以外貌來給別人起綽號。比平均值胖一點的、瘦一點的,甚至特別白、特別黑的外貌特徵,都會被同學拿來起綽號。大家也很喜歡拿動物來起綽號,比如豬、熊貓、猴子,都是比較“熱門”的。低年級的同學可能感觸不深,但隨着年齡的增長,孩子的內心越來越敏感,被綽號傷害時的外在表現也會越來越強烈。

互取綽號有時能令師生氛圍放輕鬆

“這個問題可以很輕鬆地談談,我們學校師生之間、學生之間、領導與老師之間氛圍都很輕鬆。”當東時記者問到學校老師是否會給學生起綽號時,來自我市另一所小學的傅老師告訴東時記者,在他們小學,大家都會相互取綽號,還可以直接給校長取綽號,校長也很幽默地接受。學生之間也有個別人會給別的同學取綽號,但孩子們很積極樂觀,都是比較活潑開心的。

“沒有因取綽號出現吵架或打架的情況,但有沒有在老師背後因取綽號而發生矛盾我就不敢說了。”傅老師說,就老師而言,他們會對行動比較慢的,什麼都濛濛的孩子,取名諸如張濛濛、黃呆呆等;平時潑辣說話快的,老師則會取名嘴渣渣、小鄔雞(姓鄔)等。

律師分析

如何界定“侮辱性綽號”

“這不僅是學校教育的範疇,更是社會教育中的重要部分。”惠州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廣東偉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樂文說,校園欺凌事件頻發的背後,反映出孩子的社會情感學習長期被社會和家庭忽視的問題。《實施辦法》對學生欺凌的定性、工作機制、預防和處置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通過系統化的制度安排,爲治理校園欺凌提供精準而高效的措施,具有積極意義。

周樂文說,《實施辦法》規定欺凌者恃強凌弱給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輕微痛苦,其行爲沒有違法,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的,屬於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之一。

周樂文分析:刑法意義上的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所謂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於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係等各種客觀條件而對自己或他人的人格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認識和尊重。所謂名譽,是指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名望聲譽,是一個公民的品德、才幹、信譽等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所謂名譽權,是指以名譽的維護和安全爲內容的人格權。

周樂文認爲,校園欺凌中故意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的行爲屬於言語暴力,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爲,但一般情況下情節輕微,不足以構成侮辱罪。而如何界定侮辱性綽號,可以參考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判斷該綽號是否涉及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對學生的身體、性格、行爲障礙等缺陷的攻擊,或是對其家庭及個人不愉快經歷的嘲諷,是否對被欺凌者的心理造成傷害,以當事人的內心感受爲準。

心理諮詢師

被取侮辱性綽號該怎麼辦

在教育領域從事八年心理諮詢工作的學大教育心理老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劉海雲告訴東時記者,所謂欺凌行爲,是指施害者對被害者進行經常性的或者持續一段時間的惡意行爲。這種惡意行爲包括:肢體,言語或非言語性的傷害,因此取綽號“鹹魚”,只要令當事人感到不適的言論羞辱等行爲,都屬於言語方面的欺凌傷害。

當被人取侮辱性綽號,學生應該怎麼辦?劉海雲建議學生,一旦認爲綽號傷害到自己的自尊,就應該坦誠地告訴對方“我不喜歡這個綽號,請你不要再這麼叫我。”對於給自己起侮辱性綽號的同學,則不要容忍和退讓,要勇敢地對他“不”。“軟弱的方式只會讓對方變本加厲,因此當他人侵犯自己時不要躲也不要怕,直視對方他的眼睛並嚴厲地指責他,讓對方看到你的力量。”劉海雲指出,如果以上方法不見效,可以請老師開一個主題班會,討論綽號給同學們帶來的傷害,通過交流與討論,給同學綽號的風氣可能會被剎住的。如果尋求老師的方法覺得不合適,學生則可以勇敢地和父母一起討論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當被人取侮辱性綽號,家長應該怎麼辦?劉海雲認爲,面對孩子被欺凌,被人取侮辱性綽號,首先家長要和孩子保持良好的溝通,保證孩子願意和家長表達他所受的委屈,然後根據孩子的情況進行恰當引導,“如果取的綽號無傷大雅,孩子沒有太多的負面情緒,家長則可以和孩子談心,要教會他自信,讓孩子不要把這個事情太往心裏去。如果孩子對綽號很敏感,家長可以找班主任出面解決問題,如果事態已經嚴重到班主任甚至校方都無法解決,家長可以考慮爲孩子轉學。畢竟學校是孩子的第二個家。”劉海雲表示,當孩子被取侮辱性綽號,家長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導尤爲關鍵。

劉海雲同時還指出,家長在教育孩子的過程當中,也要注意切勿以自我爲中心,切勿凡事外歸因。“有些家長看到孩子的一些不顧及他人感受的行爲卻以‘孩子的天性’爲由爲孩子開脫,這樣容易培養出一個容易欺凌他人、忽略他人感受的孩子,而當發生問題時,有的家長會認爲是別人的原因而忽略孩子自身應該承擔的責任。”劉海雲建議家長在陪伴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切勿說教爲主應該更多地以聆聽、有效提問及建設性溝通爲主。

除了家長要做好教育和引導外,劉海雲認爲,在幼兒園、小學低年齡階段的教育中,增加孩子之間的尊重教育、情商教育、性別教育尤爲重要。她建議學校或班級一旦發生不尊重孩子的教育問題,可介入團體心理輔導,將發生的一些不當行爲的苗頭如:打架、取笑同學、玩弄同學等類型問題進行處理,而不是以

“孩子還小這些都是正常的”爲由置之不理,通過體驗式教學,讓孩子早些學會尊重、溝通、處理矛盾等人際交往方式。

向校園欺凌說“不”!

哪些行爲屬於校園欺凌

11月12日,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校園欺凌的種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實施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校園欺凌行爲分三類

《實施辦法》適用於我省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校園內外的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實施辦法》所稱中小學生欺凌(以下簡稱“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實施辦法》對校園欺凌行爲的性質進行了劃分。《實施辦法》明確,欺凌事件分爲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其中,欺凌者恃強凌弱給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輕微痛苦,其行爲沒有違法,屬於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如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的事件;侮辱其人格,程度較輕的事件;損壞他人財物,價值較低事件;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貶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論事件。

欺凌者恃強凌弱的行爲尚未違法、對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屬於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如對被欺凌者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髮等物理攻擊的事件;捏造事實誹謗被欺凌者的事件;在社交媒體用圖像貶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事件;強脫被欺凌者衣物事件;強索被欺凌者財物事件等其他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而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則包含經過學校教育再次恃強凌弱的事件;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凌者受欺凌圖像的事件;行爲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未滿十四周歲不予處罰的事件;行爲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依法屬於不予處罰的;攜帶刀具等器械威脅或毆打被欺凌者的事件;多次強脫被欺凌者衣物事件;多次強索被欺凌者財物事件;其他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不涉及違法犯罪的以學校處置爲主

《實施辦法》明確,學生之間發生的不涉及違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成立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

“學校學生欺凌綜治委”),對學生欺凌事件進行認定和處置,高中階段教育的學校學生欺凌綜治委應吸納學生代表參加。學生之間發生的不涉及違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

學校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應由學校學生欺凌綜治委認定欺凌行爲。學校一般應在學校學生欺凌綜治委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作出處理決定;學生欺凌事件情況複雜需要延長處理時間的,由學校學生欺凌綜治委負責人提出,經校長批准可以延長10日。

學校可以根據欺凌者實施欺凌行爲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對欺凌者採取一種或多種相適應的懲戒方式,如對欺凌者給予批評;責令欺凌者向被欺凌者當面賠禮道歉,取得被欺凌者諒解;責令欺凌者在監護人陪同下在學校寫檢討書,並由監護人簽字;訓誡;紀律處分等。其中,對於未滿8週歲的學生不給予紀律處分,可以給予口頭批評教育,幫助改正錯誤。

學校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進行批評的同時給予懲戒,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教育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的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公安機關爲主,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對於嚴重欺凌者可以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涉及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爲主,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對於嚴重欺凌者給予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學校出現失職瀆職將被問責

《實施辦法》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和專家對轄區內學校的學生欺凌進行專項調查與評估活動,並支付費用。

《實施辦法》強調,政府部門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由本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領導責任追究。政府部門和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在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後的處置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將依法由其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爲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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