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文化遺產,全世界都應承擔起責任

歷史上有很多珍貴的藝術品曾在大火中損毀。左爲委拉斯凱茲的巨幅繪畫《宮娥圖》,曾歷經大火的劫難,儘管最終被拯救了出來,但仍受到一些損毀。右爲梵高自畫像《上班途中的畫家》,毀於二戰中的一場大火。(均資料圖片)◆2017年6月30日拍攝的巴黎聖母院尖塔。新華社發視覺設計:李潔

巴黎時間4月15日,一個令全世界心傷的日子。舉世聞名的大教堂——巴黎聖母院突發大火,從黃昏燒到午夜,屋頂和塔尖被燒燬。

全世界爲之震驚的同時,也進一步認識到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業內人士指出,如何從不同層面上給予重視,通過現代技術手段,既防止災難的發生,也儘可能在災難發生後減少損失,正是我們需要藉此事件積極思考的問題。

多少文化遺產曾在大火中損毀,梵高、莫奈、委拉斯凱茲的名作均未能倖免

巴黎聖母院的這場大火,讓人們不免聯想起2018年9月2日巴西國家博物館火光沖天的那一夜。彼時,那座前身爲“皇家博物館”的建築連同兩百年來兩千萬件藏品中的90%都轉瞬化爲灰燼——可以說,一個國家近乎全部的文化記憶,就此煙消雲散。

值得引起關注的是,給人類文明以重擊的兩場大火,並非歷史上的偶然。時光的浩瀚長河裏,多少文化遺產毀於大火,多少藝術品付之一炬,成了人類永遠的遺憾。159年前,那場延續了三天三夜的大火永遠地燒燬了圓明園;放眼世界藝術史,莫奈、梵高、委拉斯凱茲等藝術大師的名作都未能倖免於火災。

莫奈的兩幅《睡蓮》,就曾毀於火災。1958年4月15日,因安裝空調的工人休息期間抽菸,菸蒂掉落點燃帆布,引發了紐約現代藝術博物館二樓的一場火災。一幅長約18英尺的《睡蓮》以及一幅小版的《睡蓮》都遭損毀。雖然在隨後的三年中,博物館一直試圖修復這兩幅畫作,但終在1961年宣佈,它們無法修復。

梵高的《上班途中的畫家》也在這份不幸的名單中。這幅作品原本保存於德國柏林國王-弗里德里希博物館,毀於二戰中的一場大火。它是梵高衆多自畫像中的一幅,創作於1888年,描繪了畫家手拿畫具走在去蒙馬儒路上的場景。

委拉斯凱茲的巨幅繪畫《宮娥圖》同樣曾歷經大火的淬鍊。1734年,馬德里的阿卡薩宮失火,宮人拼命轉移宮中畫品,提香、丁託列多、維羅尼、凡·戴克、拉斐爾、博斯、勃魯蓋爾等人的多件作品卻仍被捲入熊熊大火。委拉斯凱茲繪於1656年的《宮娥圖》在這場大火中被拯救了出來,但還是受到一些損毀:畫邊必須切下,部分地方需要重繪,包括小公主的左臉。日後經過藝術家的重新修訂,這幅作品才成爲今天人們看到的模樣。

歷史長河裏的人類文明結晶沒有副本,但今天的技術可以對其進行備份

在業內人士看來,水災、火災、地震、戰火、偷盜等種種原因都給文化遺產致命一擊。而對於古建築尤其是成爲博物館的古建築來說,尤其需要對火災這一威脅提起十二分警惕。一方面,多爲木結構的這類建築本身防火條件較差,絲質、棉麻製品、古舊圖書、紙質資料、漆雕等藏品以及多爲木製品的陳列架也均爲可燃物;另一方面,建築內的用電設備容易在展出等臨時用電增大的情況下,負荷量過大,短路起火。

任何天災人禍,對於沒有副本的古代藝術品來說,其損失都是不可想象的。新近出版的《失落的藝術》一書就向人們揭示,若將全世界不同時期失落的藝術品匯聚在一起,構成的將是一個令人驚歎的藝術史負空間——比如,達·芬奇失落了的巨型雕塑《斯福扎馬》應該與《蒙娜麗莎》同等重要,畢加索焚燬的《朵拉·瑪爾》應該驕傲地掛在他的《瑪麗·特雷莎·沃特》旁邊。該書作者美國學者諾亞·查尼指出,這座“失落藝術品博物館”的經典藏品數量,超過全世界現有博物館藏量的總和。它刻骨銘心地提醒着世人,人間珍寶得之難而失之易。

金陵美術館館長劉春傑表示,如果說過去受限於技術條件,面對藝術品可能面臨的失落,人類無能爲力的話,那麼今天的技術已經爲我們提供了很多新的可能。他特別強調了備份意識,認爲和100年前、50年前或者20年前相比,今天每一個美術館和博物館都應該把自己的作品進行數字化備份。敦煌這些年來不僅做了複製品,而且還把壁畫做成了三維影像,通過數字化把壁畫永遠保留下來。金陵美術館最近也在做這方面的工作,把館藏作品進行數字化。這樣做一方面易於藝術品的傳播和交流,同時一旦原作有了問題,也爲未來保留了它們的樣貌,從而防患於未然,不僅藏品發揮更大作用,同時使作品的生命力得到延續。

藝術評論家、國家博物館研究員陳履生認爲,對於文化遺產保護,如何從一個更廣泛的層面上提醒全社會來關注,值得深思。其中,既包括喚起人們思想認識層面上的重視,也包括技術層面建立起人防、機防、物防等多重防護體系。各國之間應就文化遺產的安保問題加強聯動、合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不妨發揮重要作用,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則方面提出更加嚴格的常態化要求,確保萬無一失。陳履生強調,充分做好災害處理的應急預案,也應被視作文化遺產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沒有這樣的預案,災害到來之時,人人都將措手不及。“文化遺產是全世界共享的。在保護文化遺產的過程中,每一個人,每一個國家,每一個社會組織,都應有責任來承擔,都應切實而有效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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