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31日,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行发〔2018〕507号)安排,大同煤监局联合大同市煤炭局、国土局对辖区27座煤矿开展了超能力和超层越界核查,共发现7座矿井存在超能力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提升煤矿企业依法办矿的意识,2018年11月12日下午,大同煤监分局联合大同市煤炭局对7座矿井主要负责人、3个主体企业负责人、左云县和云冈区煤炭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会上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24号)文件,要求约谈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谈了如何杜绝出现非法违法现象、如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做到安全生产,并对参会的煤矿企业、县(区)煤炭管理部门提出了3条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二是要求各主体企业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

三是对出现超能力生产或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各县(区)煤炭局要重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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