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米高梅集團旗下企業米高梅電影公司、米高梅公司發現,深圳市米高梅影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米高梅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不僅將企業字號變更爲“米高梅”,以“米高梅”“MGM”以及相關雄獅標識於中國各地授權第三方開辦米高梅影院,而且註冊、使用相關域名,涉嫌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遂將其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被告在沒有任何授權及關聯關係的情況下使用“米高梅”字號及“METRO GOLDWYN MAYER”“METRO-GOLDWYN-MAYER”標識,並註冊、使用mgmchn.cn、mgmchn.com域名,從事授權加盟、開辦米高梅影城項目等行爲,足以引人誤認爲其與米高梅集團及兩原告間存在特定聯繫,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原標題:米高梅集團來華起訴侵權企業,侵權方均被頂格判賠300萬)

中國出現了米高梅影城,其還使用了米高梅經典的“獅子頭”標識。而事實上,這所謂的“米高梅影城”與作爲美國好萊塢八大電影公司之一的米高梅集團並無關係。

爲此,米高梅集團旗下米高梅電影公司、米高梅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侵害商標權糾紛爲案由,專程來中國提起兩起訴訟。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這兩起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兩案中侵權方均被頂格判賠300萬。

好萊塢“老字號”遭遇侵權

作爲上世紀初美國好萊塢“八大”電影公司之一,因爲推出《亂世佳人》《綠野仙蹤》《魂斷藍橋》以及007系列、霍比特人系列等經典電影,米高梅集團被衆多中國觀衆所熟知。

日前,米高梅集團旗下企業米高梅電影公司、米高梅公司發現,深圳市米高梅影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米高梅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不僅將企業字號變更爲“米高梅”,以“米高梅”“MGM”以及相關雄獅標識於中國各地授權第三方開辦米高梅影院,而且註冊、使用相關域名,涉嫌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遂將其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訴訟過程中,兩原告還向法院申請訴中行爲保全,請求裁定被告立即停止相關侵權行爲,併爲此提供相應擔保,獲得法院准許。

近日,浦東新區法院經審理後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

在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深圳米高梅公司不僅應立即停止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爲、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將域名mgmchn.cn及mgmchn.com移轉至原告名下由原告註冊使用,而且應變更企業名稱且不得在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中使用“米高梅”字樣,還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在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中,深圳米高梅公司除停止侵權行爲、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外,還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300萬元。

原告:被告爲攀附宣傳侵權使用米高梅商標及圖案

庭審中,兩原告訴稱,1924年,由三家公司合併後形成名爲“METRO-GOLDWYN-MAYER”的新公司,簡稱“MGM”,即米高梅集團。作爲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電影製片集團之一,米高梅集團因向全球觀衆開發、投資、製作和發行優質的視聽內容而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其使用的雄獅標識從成立起就一直與米高梅品牌緊密聯繫。

米高梅電影公司是米高梅集團旗下公司,也是米高梅公司的母公司,是美國領先的娛樂公司。米高梅公司還享有“米高梅”“MGM”等註冊商標專用權。

兩原告發現,深圳米高梅公司爲攀附宣傳,在與兩原告及米高梅集團全無關聯的情況下,惡意將企業字號變更爲“米高梅”,並以“米高梅”“MGM”以及相關雄獅標識於中國各地授權第三方開辦米高梅影院,在影院裝潢、會員卡、電影票、海報等使用了侵害兩原告權利的“米高梅”“MGM”及雄獅圖案。

此外,被告還註冊、使用相關域名網站用於宣傳、開拓影院加盟業務,且在宣傳中假借米高梅集團商譽實施了相關的虛假宣傳行爲。被告爲全面模仿原告,還申請或者註冊了多個與米高梅公司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兩原告在兩起訴訟中分別認爲,被告的相關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

庭審中,深圳米高梅公司辯稱,“米高梅”“MGM”字號不屬於兩原告獨享,經檢索,在中國和美國均有其他相同和近似的企業名稱存在。根據法律規定,若構成仿冒,需以誤導公衆爲要件,而被告在宣傳的顯著位置規範使用企業名稱的全稱,不存在誤導公衆的情形,故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而且,被告業務與兩原告業務不存在競爭,雙方不是競爭者關係,不會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的相關行爲同樣不構成商標侵權,何況兩原告及其註冊商標均不具有知名度。此外,兩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也明顯過高。

訴訟過程中,兩原告還就兩案向法院申請訴中行爲保全,請求裁定對方立即停止相關侵權行爲,並提供了相應擔保。法院認爲,申請人的請求具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不採取保全措施會對申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採取保全措施不會導致當事人間利益顯著失衡、採取保全措施不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後,對該行爲保全申請予以准許。

法院:對中外企業均平等保護

浦東新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 “米高梅”字號、“METRO-GOLDWYN-MAYER”英文字號以及“MGM”英文企業名稱簡稱經過米高梅集團及兩原告長時間的持續使用和廣泛宣傳,在娛樂業領域特別是在電影業內具有很高知名度,爲相關公衆所知悉,屬於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

被告在沒有任何授權及關聯關係的情況下使用“米高梅”字號及“METRO GOLDWYN MAYER”“METRO-GOLDWYN-MAYER”標識,並註冊、使用mgmchn.cn、mgmchn.com域名,從事授權加盟、開辦米高梅影城項目等行爲,足以引人誤認爲其與米高梅集團及兩原告間存在特定聯繫,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時,被告在其網站、微博、微信公衆號及辦公場所的裝潢、懸掛證書、發放的副券、名片及宣傳冊中,明示或暗示其與米高梅集團及兩原告存在授權許可或其他特定關係。但事實上,深圳米高梅公司與兩原告及米高梅集團毫無關聯。上述行爲足以欺騙、誤導消費者,已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原告還主張,被告申請或者註冊多個與米高梅公司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認爲,申請註冊商標系經營者的合法權利,且是否存在惡意申請註冊商標行爲應當由相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等法律作出認定,並由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該行爲不應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範,故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米高梅公司享有“米高梅”“MGM”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情況下,深圳米高梅集團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將“米高梅”作爲企業字號在相同服務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除停止侵權行爲、消除影響外,被告還應承擔賠償責任。關於兩起案件的賠償數額,由於原告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被告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均難以確定,法院綜合考慮原告知名度較高、被告侵權惡意明顯、侵權行爲持續時間長、影響範圍廣等因素,認定原告訴請金額並無不當,遂予以全額支持。

該案承辦法官楊捷表示:“外國企業在中國投資經營大可放心,因爲在司法實踐中,無論是‘中華老字號’,還是‘好萊塢老字號’,如果法院在訴訟程序中查明其相關知識產權確實受到了侵害,都將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予以平等保護、嚴格保護。”

吉國傑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化成雨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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