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年前,中国发明了一种比凌迟更羞辱人的刑罚,你想自杀都不行

在中国存在有一句古话,叫做“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就极易产生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的混乱局面。古人讲究“令行禁止”,据史料记载,商朝末年的时候,纣王荒淫无道大肆挥霍民脂民膏,当时周文王姬昌知道商纣王的王朝迟早会被有德之人推翻,暗中就开始联络各地诸侯,伺机准备推翻纣王的无道统治,临终之前告诫儿子姬发:“只有做到令行禁止,才能成就王图霸业”。

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以及奴隶制社会时期,国家针对那种屡教不改的囚徒就会施以重刑,一方面是为了对罪犯的惩处,达到在惩奸除恶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还是要“杀鸡儆猴”,用严刑峻法震慑那些潜在的不法分子,希望他们能够以此为戒,弃恶扬善。

据史料《左传》中记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这是有史以来,中国有明确历史记载的最早的一次刑罚案例,距今已有4000多年历史。

后来经过了夏商周三代的不断演变和增补,刑罚大致归结为“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种,看似简单,其实每一种刑罚又被细分为二到五个等级。例如杖刑以十为一等,共分为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流刑按里程被分为两千里,二千五百里以及三千里三不等。

而在这种刑法之中,有一种刑罚产生于商朝的纣王时期,据说是商纣王的宠妃苏妲己所发明,这种刑罚比后代的“凌迟”更加羞辱人,犯人一旦听说自己将要受到这种刑罚,就会肝胆俱裂想自杀都不行。

这种惨绝人寰的刑罚就是在古代刑罚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炮烙之刑”,正所谓“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皮肤上面的神经最多。相信大家都有一种被开水烫伤,或者是一张被火烧过的经历,一旦外层皮肤被灼伤之后,几乎永远都无法恢复原形。

反而是所谓的“骨折、骨裂”等症状特别容易愈合,因此,我们就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损伤的表皮组织越大,人本身能够体会到的痛苦就会越大。炮烙之刑就是要让人赤身裸体绑在一个用炭火烧热或者是用热油浇热的铜柱子上,犯人想自杀都不可以,痛苦程度可想而知。

关于炮烙之刑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就是让犯人在炽热的铜柱子上赤脚行走,下面都是一些巨大的油锅和油盆。因为古人迷信思想十分严重,如果犯人顺利通过铜柱而没有掉到下面的油锅之中,人们就会认为是犯人有上天护佑,帝王便会将其赦免。

不过,炮烙之刑的过程中使用的铜柱,大概温度要有700度左右,一旦犯人赤身裸体和铜柱接触,后果不堪想象,几乎没有一丝生还的希望。所谓上天的护佑,完全是荒淫无道的帝王,为了掩饰自己的残忍而故意抛出的一种无耻的掩饰,经不起任何的推敲。

相信看过《封神演义》的朋友们一定不会对炮烙之刑感到陌生,苏妲己因看到雷电劈倒大树,蚂蚁掉进熊熊烈火之中有感而发,创作出了著名的“炮烙之刑”。而第一个被施以炮烙之刑的人就是梅伯,当时纣王在梅伯临行之前明确告知:“你几次三番辱骂君王,今日九回殿前炮烙你,定叫你筋骨成灰!”

梅伯并没有被纣王的残酷所吓倒,反而大骂道:“昏君梅伯死轻如鸿毛,有何惜哉?只可怜成汤江山,将丧于你这个昏君之手!”说完之后,梅伯就被绑在铜柱子上,不一会儿就被化为了灰烬,可怜一片忠心,半生赤胆,直言谏君,竟遭此横祸。后人有诗赞曰:“一点丹心归大海,芳心留的万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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