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有媒體相繼披露安徽、重慶、湖北、江西等地政府部門官網在公示中存在大面積泄露個人隱私信息的情況,引起廣泛關注,教育部、人社部、財政部相繼發文,強調保護個人隱私。近日,有網友反映稱,某地政府官網的一些公示中存在泄露公民個人隱私信息現象。

  原標題:公示不是泄露公民隱私免責區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日,有網友反映稱,某地政府官網的一些公示中存在泄露公民個人隱私信息現象。有一些廉租住房申請名單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名單,將相關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及手機號碼均進行了完整公示。當地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全部公示是爲了信息的完整度,更好地接受監督。

  對政府部門來說,保護公民隱私是應盡的法律義務,公示絕非泄露公民隱私的“免責區”。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五條,“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爲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公開個人的手機號碼、身份證號,顯然會對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而不公開這些隱私信息並不會影響到保障性住房申請、財政惠民補貼發放等公共利益,因此並不屬於“予以公開”的豁免範圍。

  當然,一些部門擔心重名重姓情況,確實有可能存在。但是,應對這種可能,並不意味着就要讓當事人的信息一覽無餘。事實上,只公佈姓名、生日等部分信息,就能避免多數情況下因重名出現的誤會。退一步講,即使確需公佈手機號碼、身份證號,也應對其中部分數字進行技術處理,用星號代替。對極個別“漏網”的重名情況,有關部門通過調查就能覈實,不會造成實質性影響。

  2017年,有媒體相繼披露安徽、重慶、湖北、江西等地政府部門官網在公示中存在大面積泄露個人隱私信息的情況,引起廣泛關注,教育部、人社部、財政部相繼發文,強調保護個人隱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也明確指出,要依法保護好個人隱私,除懲戒公示、強制性信息披露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公開時要去標識化處理,選擇恰當的方式和範圍。然而,公示泄露隱私問題並未得到根治。

  遏制公示泄露隱私現象,一方面需要加強政務公開的制度化、規範化,明確公示的具體內容、範圍、程度,有效防止任性公示、隨意擴大。同時,對違反規定的情形,嚴格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倒逼有關部門強化隱私保護意識。

責任編輯:蔣曉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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