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條例》共七章四十七條,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精神障礙的康復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條例》明確我市應當建立健全以精神衛生專科醫療機構和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爲主體,設置精神科門診或者心理門診的綜合性醫療機構爲輔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康復機構、託養服務機構和心理諮詢機構等爲依託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

12月31日召開的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蘇州市精神衛生條例》。

《條例》共七章四十七條,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精神障礙的康復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條例》明確我市應當建立健全以精神衛生專科醫療機構和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爲主體,設置精神科門診或者心理門診的綜合性醫療機構爲輔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康復機構、託養服務機構和心理諮詢機構等爲依託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爲嚴重精神障礙者監護人購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補償保險。

蘇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雪珍表示,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造成被保險人本身及其家庭人員人身傷亡,以及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承保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予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在就業康復方面作出明確。對病情穩定、具有就業意願且具備勞動能力的精神障礙患者,經功能評估合格後,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社區康復機構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或者轉介到就業服務機構推薦就業。用人單位吸納精神障礙患者就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和就業創業扶持等優惠。

陳雪珍表示,《條例》的制定實施能夠更好地保障精神障礙患者及其家庭的合法權益,能夠讓全社會共同關心、關愛精神障礙患者。

《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將於明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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