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三周年!这部法律以“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明确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一般的家庭纠纷,而是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近年来,这样的悲剧时有发生,一些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今年,佛山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

就审理了一件

令人心碎的家暴致幼儿死亡案件:

李某与黄某系夫妻,有两个儿子,李某性格暴躁,长期酗酒,喝了酒后市场会殴打黄某及儿子。租住的房东及邻居看不过眼,进行多次投诉,但李某称系教育儿子,并没有对家暴行为没有改正。2018年8月19日晚上至次日早上,因小儿子小均尿床,李某先后多次用拳头、塑料衣架等工具殴打小均的胸背、脚等部位致其死亡。后佛山中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对李某从重处罚。

对李某的严惩换不回幼小生命的早逝,对于这起家庭暴力案件,如果黄某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早点向妇联、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许最坏的结果不会发生。

其实,面对家庭暴力的问题,

我国也早已有各法律法规、司法指导意见出台……

法条链接: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第21条充分运用禁止令措施。人民法院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为了确保被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可以依照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侵扰被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进行酗酒、赌博等活动;经被害人申请且有必要的,禁止接近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如何运用这些法律的武器

保护自己,远离家暴?

晓法姐姐再给大家讲一个正面的例子吧!

(该案例为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之一)

陈某(女)与胡某于2015年结婚并生育一儿子。婚后,陈某表示胡某长年殴打其母子。2018年12月,胡某再次殴打陈某及儿子,致小悦头部外伤、陈某脑震荡、头部外伤,耳道流血不止、多处软组织挫伤。2019年元旦期间,陈某因惧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带着仅16个月大的儿子离家出走,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通过区妇联协调各方,首先给陈某母子安排了临时住处后又联合村委会协调胡某某的工作单位,尽快为胡某某安排宿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查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胡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胡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胡某迁出陈某现住所。

晓法提示:

受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看完这些法律法规及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已日渐完善,法律的武器也就在我们的身边。

所以,当不幸受到家庭暴力时,建议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向施暴者所在单位求助,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保护自己。

同时,

也要注意保存相关的家暴证据。

一旦就家暴问题诉诸法律,

可以做以下几件事:

▲1.及时报案,并留有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及施暴人承认施暴的调查笔录。

2.对案发现场及身体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录像。

3.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留就诊记录,必要时,进行伤情鉴定。

4.设法让施暴人出具不再施暴的承诺书,并保存。警方的出警记录、调解笔录,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家暴受害者和他人的微信、目击证人如邻居、房东的证言、QQ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

当然了,在佛山,咱们还有一个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12355,如果发现孩子遭遇到家暴,可以致电获得帮助。

亲爱的大朋友、小朋友们,晓法姐姐愿这世上所有的孩子都被温柔以待,但有些地方可能存在黑暗,倘若遭受到无法言说的家暴伤害,别忘了,还有法律可以保护我们,还有晓法姐姐在守护你们哦!

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