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三週年!這部法律以“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鮮明態度,明確了家庭暴力不是個人私事而是社會公害,不是一般的家庭糾紛,而是違法犯罪。

家庭暴力是一個沉重的話題,近年來,這樣的悲劇時有發生,一些嚴重侵害人身權利的家庭暴力犯罪更是令人觸目驚心。

今年,佛山中院未成年人審判庭

就審理了一件

令人心碎的家暴致幼兒死亡案件:

李某與黃某系夫妻,有兩個兒子,李某性格暴躁,長期酗酒,喝了酒後市場會毆打黃某及兒子。租住的房東及鄰居看不過眼,進行多次投訴,但李某稱系教育兒子,並沒有對家暴行爲沒有改正。2018年8月19日晚上至次日早上,因小兒子小均尿牀,李某先後多次用拳頭、塑料衣架等工具毆打小均的胸背、腳等部位致其死亡。後佛山中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依法對李某從重處罰。

對李某的嚴懲換不回幼小生命的早逝,對於這起家庭暴力案件,如果黃某能及時拿起法律武器,早點向婦聯、居委會或者村委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許最壞的結果不會發生。

其實,面對家庭暴力的問題,

我國也早已有各法律法規、司法指導意見出臺……

法條鏈接: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

第21條充分運用禁止令措施。人民法院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被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爲了確保被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可以依照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再次實施家庭暴力,侵擾被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進行酗酒、賭博等活動;經被害人申請且有必要的,禁止接近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如何運用這些法律的武器

保護自己,遠離家暴?

曉法姐姐再給大家講一個正面的例子吧!

(該案例爲廣東反家庭暴力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之一)

陳某(女)與胡某於2015年結婚並生育一兒子。婚後,陳某表示胡某長年毆打其母子。2018年12月,胡某再次毆打陳某及兒子,致小悅頭部外傷、陳某腦震盪、頭部外傷,耳道流血不止、多處軟組織挫傷。2019年元旦期間,陳某因懼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帶着僅16個月大的兒子離家出走,並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受理後,通過區婦聯協調各方,首先給陳某母子安排了臨時住處後又聯合村委會協調胡某某的工作單位,儘快爲胡某某安排宿舍。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審查後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胡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胡某某騷擾、跟蹤接觸陳某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胡某遷出陳某現住所。

曉法提示:

受到家庭暴力怎麼辦?

看完這些法律法規及案例,我們不難看出,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已日漸完善,法律的武器也就在我們的身邊。

所以,當不幸受到家庭暴力時,建議果斷拿起法律武器,採取向公安機關報案、向婦聯、居委會、村委會、向施暴者所在單位求助,向法律援助機構尋求法律幫助,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措施保護自己。

同時,

也要注意保存相關的家暴證據。

一旦就家暴問題訴諸法律,

可以做以下幾件事:

▲1.及時報案,並留有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及施暴人承認施暴的調查筆錄。

2.對案發現場及身體受傷部位進行拍照、錄像。

3.及時到醫院就診,保留就診記錄,必要時,進行傷情鑑定。

4.設法讓施暴人出具不再施暴的承諾書,並保存。警方的出警記錄、調解筆錄,施暴者的書面保證、悔過書、家暴受害者和他人的微信、目擊證人如鄰居、房東的證言、QQ聊天記錄等都可以作爲法庭上的證據使用。

當然了,在佛山,咱們還有一個青少年綜合服務熱線12355,如果發現孩子遭遇到家暴,可以致電獲得幫助。

親愛的大朋友、小朋友們,曉法姐姐願這世上所有的孩子都被溫柔以待,但有些地方可能存在黑暗,倘若遭受到無法言說的家暴傷害,別忘了,還有法律可以保護我們,還有曉法姐姐在守護你們哦!

編輯|佛山中院微信編輯小組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