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被殺案二審

教師被殺案二審

原標題:浙江女教師被害案二審維持死刑 有自首情節仍不足從輕處罰

廣受關注的浙江"抖音網紅"舞蹈教師遭前男友殺害一案,近日二審有新進展。

12月3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受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寧波中院日前對吳益棟故意殺人一案二審宣判。

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將對吳益棟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寧波中院審理認定,2017年初,被告人吳益棟與陳某(女,歿年22歲)結識後成爲男女朋友,後兩人關係不睦而分手。吳益棟爲求複合多次糾纏陳某,在遭陳某拒絕後懷恨在心。

2018年8月1日20時許,被告人吳益棟先在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鎮一藝術培訓中心門口附近守候陳某下班,後駕車尾隨陳某搭乘的同事車輛。

教師被殺案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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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發現後,在慈溪市滸山街道一商業區下車奔逃欲擺脫吳,吳益棟停車後佩戴口罩、攜帶尖刀在後緊追,終在商業區一商店門口追上陳某,並將陳強行推入內。

在店內,吳益棟持尖刀連續捅刺陳某腹部、頸部等部位,致陳某頭臂幹被刺破急性大失血死亡。

被告人吳益棟隨即逃離現場,後又向公安機關投案。

陳某的母親曾向媒體表示,事發後,他們並未收到吳某任何方式的致歉,"就連庭審的時候,他也沒向我們道過歉。" 陳某的母親在微博中說:"女兒,多希望時間能夠停留在你離開這世界的前一天,這樣讓媽媽還能抱抱你,讓你像個長不大的孩子,聽你說說生活裏的小煩惱,聽你再叫一聲媽媽。"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吳益棟因與被害人陳某分手後求複合不成,蒙面持尖刀在公共場合連續捅刺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致一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教師被殺案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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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吳益棟主觀惡性與人身危險性大,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且被害人不存在過錯或激化矛盾的責任,故被告人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獲得從輕處罰。

原判定性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吳益棟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浙江網紅女舞蹈教師被殺案二審開庭,辯護律師對精神鑑定有疑義望改判死緩

今年5月30日,吳某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6月中旬,吳某提起上訴。11月5日,此案二審在慈溪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時間近4小時。

教師被殺案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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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的代理律師及家屬介紹,庭審中,雙方主要針對吳某是否存在自首情節及是否爲故意殺人展開辯論。

吳某辯護律師對一審中吳某的精神鑑定提出疑義,所以對吳某進行了死緩辯護。

陳某家屬介紹,一審中,經精神鑑定認爲吳某不屬於精神疾病無法承擔責任範疇。

二審中,吳某的辯護律師認爲,吳某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引發激情殺人。

"對方只提交了間接證據,以現有證據來看,無法證明吳某無故意殺人動機。

雖然吳某有主動投案的行爲,但卻沒有如實供述案情。

教師被殺案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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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社會影響重大,且吳某並不否認一審判決有誤。

因此在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正確的情況下,改判的希望不大。"陳某的代理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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