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赫章縣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審結了一起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虛假陳述,兩證人作僞證虛構債務,法院依法決定對三人各罰款2000元。法院認爲被告李某軍、證人朱某加、朱某富在簽署保證書後仍作虛假陳述及證言,嚴重妨害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近日,赫章縣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審結了一起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虛假陳述,兩證人作僞證虛構債務,法院依法決定對三人各罰款2000元。

據瞭解,原告蘇某與被告李某軍系表兄妹關係,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故訴至法院要求宣告婚姻無效。李某軍收到法庭送去的應訴材料後,就產生了想要阻止法院宣告婚姻無效,虛構債務讓蘇某承擔的想法。

庭審中,李某軍在案件事實清楚的情況下依然堅持對和原告的關係作虛假陳述,被承辦法官嚴厲警告。被告李某軍指使朋友朱某加、朱某富以虛假的證人證言虛構債務。承辦法官發現證人證言前後邏輯矛盾,債務時間不清後,多次警告讓其不要作虛假陳述,三人置若罔聞。

依法懲治虛假行爲,努力打造誠信社會 ——三男子虛假陳述、作僞證妨害民事訴訟均被罰款2000元

法院認爲被告李某軍、證人朱某加、朱某富在簽署保證書後仍作虛假陳述及證言,嚴重妨害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經教育朱某加、朱某富意識到自己行爲 是“假仗義、真糊塗”,鑑於李某軍三人認錯態度較好,故法院依法作出前述決定。

法條鏈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 | 管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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