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鳳臺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依法對涉嫌吸毒後飲酒駕駛機動車的繆某,實施駕駛證記12分、扣證6個月、罰款1500元的處罰,禁毒大隊也同時給予繆某11天的治安拘留。

2019年12月23日15時50分許,鳳臺縣公安局交管大隊鳳凰中隊在鳳臺縣淝左大提一處道路上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浙AT33**小型轎車看到警車旁的交警正在查車,便突然在30米外靠邊停了下來,行跡可疑。交警們立刻上前對該車實施檢查,對駕駛人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爲2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詢問中,駕駛員繆某承認了中午飲酒後駕車的事實。

次日上午,駕駛人繆某,攜帶機動車駕駛證來到鳳凰中隊執法大廳接受酒駕處罰,細心的交警對繆某違法犯罪經歷查詢記錄進行覈查時,發現繆某在2018年1月因吸毒被江蘇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寧分局茶山派出所實施了拘留10日的處罰。中隊長趙剛立即對此進行詢問,發現繆某神色可疑,很可能有吸毒的違法行爲,便與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取得了聯繫。

禁毒大隊民警很快趕到鳳凰中隊,對繆某的毛髮實施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呈陽性(爲吸毒人員),經過進一步調查,確認了繆某吸毒的事實。繆某供認不諱。(嶽敬平趙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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