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法網事報道,你知道嗎?許多字體也是有著作權的,未經許可使用或傳播,也可能構成侵權。

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簡稱方正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稱,方正公司是包括“方正新書宋繁體”等167款字庫的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者,依法享有字庫軟件的著作權。

被告北京出海軟件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出海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方正公司享有權利的字庫軟件上傳至出海公司所有並運營的“字體網”,供網絡用戶下載和使用,侵犯了方正公司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過一審審理,認定出海公司並非直接上傳了涉案字庫軟件,但其作爲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涉案字庫軟件進行了選擇編排,構成幫助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終判決出海公司向方正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49萬元。

法院解讀,對計算機字庫整體而言,其由各個文字的座標數據和指令構成,可以被計算機執行,理論界和實務界均認爲可以作爲計算機軟件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本案中,方正公司自“字體網”公證下載了涉案字庫文件,通過解壓、安裝可以獲得涉案字庫整體進行使用。

本案中,出海公司作爲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涉案字庫文件進行整理編排,其明知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未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構成幫助侵權行爲,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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