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經審理認爲,羊某在臨高港外海域進行捕魚作業期間,因漁網鉤掛光纜,爲減少其個人損失故意割斷海底光纜,造成光纜中斷影響戶數約10萬戶、故障歷時4303分鐘、打撈和維修費用共計268.6萬元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2019年1月29日11時許,羊某作爲船長駕駛漁船在臨高港外海域進行捕魚作業。

(原標題:海南臨高一漁民故意切割海底光纜被判刑)

新華社海口1月3日電(記者劉鄧)海南省臨高籍男子在捕魚作業時,因漁網鉤掛光纜,私自切割海底光纜致光纜中斷。近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被告人羊某有期徒刑七年;責令其賠償中國電信海南分公司維修費、打撈費等共計人民幣268.6萬元;扣押在案的漁船1艘、導航設備2臺,待其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後返還。


2019年1月29日11時許,羊某作爲船長駕駛漁船在臨高港外海域進行捕魚作業。作業1個小時後,發現該船無法正常航行,且船體傾斜。羊某指使其他船員將漁網起至水面附近,發現船尾右側兩塊木板中間夾着海底光纜。由於光纜過重無法解開,羊某對光纜進行切割,光纜被割斷後滑落海里。羊某更換新的漁網後繼續作業。次日凌晨,羊某駕船返回臨高新盈港。

法院經審理認爲,羊某在臨高港外海域進行捕魚作業期間,因漁網鉤掛光纜,爲減少其個人損失故意割斷海底光纜,造成光纜中斷影響戶數約10萬戶、故障歷時4303分鐘、打撈和維修費用共計268.6萬元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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