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常德大學生殺害滴滴司機案開庭審理,公訴人建議判處死緩)

1月3日,湖南常德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楊佰淇故意殺人一案。

出生於2000年的楊佰淇是湖南應用技術學院的學生,被害人陳紅系一名滴滴網約車司機。

常德大學生殺滴滴司機案開庭審理 公訴人建議判死緩

1月3日,常德市中級法院在漢壽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此案的開庭地點位於漢壽縣法院的刑事審判二號法庭。當天上午,澎湃新聞在庭審現場注意到,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被害人家屬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各項損失110餘萬元。

在起訴書中,檢察機關披露了被告人楊佰淇的殺人動機:2018年上半年,楊佰淇開始產生消極情緒,悲觀厭世,後來網購匕首和手套等物品準備自殺。2019年3月23日下午,楊佰淇攜帶一把匕首和一副無指黑色手套獨自離開學校寢室,先後在常德市鼎城區的兩家網吧逗留至當日22時許,仍然沒有勇氣自殺,於是想先殺一個人“壯膽”,然後自殺。

據公訴人指控,案發當晚,楊佰淇通過滴滴打車軟件,隨機網約到被害人陳紅駕駛的小車。23時40分許,當楊佰淇乘坐該車行駛至鼎城區財富廣場出入口停車後,楊佰淇拿出匕首刺向陳紅頸部,遭遇反抗後又朝陳的軀幹、大腿等部位連續捅刺二十餘刀,至陳失去反抗能力後逃離現場。後來,楊佰淇在其前女友李某的勸說下向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人出示的鑑定材料顯示,經鑑定,被害人陳紅系他人用單刃銳器刺破心臟繼發心力衰竭而死亡;被告人楊佰淇經鑑定,診斷爲抑鬱症,作案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對於被告人的這份鑑定材料,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當庭提出了質疑,認爲鑑定程序不規範,依據不完整,申請重新鑑定。公訴人則對鑑定結論的法學條件、醫學條件方面進行了說明。審判長當庭表示,庭後將諮詢相關專家,再考慮是否採信這份鑑定結論或是否重新申請鑑定。

在法庭上,被告人楊佰淇承認了殺害被害人陳紅的事實。其辯護人認爲,楊佰淇患抑鬱症,作案時僅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後投案自首,請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罰。

公訴人認爲,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楊佰淇刑事責任,鑑於其作案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建議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作最後陳述時,被告人楊佰淇只說了一句話:“請法庭依法判決。”

當天臨近12點時,法庭休庭。審判長宣佈,此案將擇日宣判。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林啓輝_NB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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