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市纪委市监委网站披露,日前,经长沙市委批准,长沙市纪委监委对长沙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孟钢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孟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财物。

孟钢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法纪,心无敬畏,作风失范,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不忠实履行职责,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沙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沙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孟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了解,2019年6月26日,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网站披露消息称,长沙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孟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长沙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6月27日,长沙银行收到孟钢提交的辞职报告,孟钢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长沙银行副行长职务。长沙银行在2019年中期报告中表示,上述事项发生后,及时对孟钢所分管工作进行了分工调整。目前,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上述事项未对该行的日常管理和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孟钢,1970年5月出生,湖南炎陵人。此前还曾供职于农业银行长沙分行、湘银实验银行,曾任长沙银行湘银支行营业部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长沙银行湘银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长沙银行汇丰支行行长、长沙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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