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吉祥號不到 15 年不允許攜號轉網?》續

新聞回放:4 月 13 日,長春市民王先生想將電話號碼過戶給其妻子,他在皓月大路附近的中國移動營業廳辦理過戶業務時,中國移動工作人員卻告知他,他的電話號碼屬於"吉祥號",如果辦理過戶業務,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兩年內不允許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另一個是過戶後 15 年內不準攜號轉網。新文化報 ·ZAKER 吉林記者聯繫到了中國移動客服人員並詳細詢問此事,該工作人員記錄了此事,並表示會在 48 小時內給予回覆。但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接到回覆。

【一追到底】移動“吉祥號”15年不許轉網!消協:霸王條款!你遇到過嗎?

新文化訊(ZAKER 吉林實習記者 孔令輝)4 月 17 日,新文化報 ·ZAKER 吉林記者再次聯繫到市民王先生,他表示此事沒有最新進展,他也沒有什麼辦法了。截至發稿前,中國移動工作人員沒有聯繫記者。但該報道發佈後很多市民紛紛評論此事,想詢問什麼是吉祥號,同時也有長春市民表示有相同遭遇。

【一追到底】移動“吉祥號”15年不許轉網!消協:霸王條款!你遇到過嗎?

什麼是"吉祥號"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圖片,在"吉祥號碼合約標準"中明確展示了吉祥號的十檔號碼,吉祥號分連續號碼與重疊號碼等不同情況。第二條表示:ABCD、ABCDE、ABCDEF、ABCDEFG、ABCDEFGH、ABCABC 指連續號碼,包括順序及倒序情況。第三條表示,AABBCC、AABBCCDD、AABBCC 中 ABC 爲指連續號碼,包括順序以及倒序情況。而王先生的" 7997 "屬於 ABBA 第七檔吉祥號。

攜號轉網相關規定

新文化報 ·ZAKER 吉林記者在工信部官網中看見,3 月 13 日,工信化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 2019 年信息通信行業行風建設暨糾風工作的指導意見》在重點任務的第一點強化行業作風建設第四條中表示,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健全以信用管理爲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公示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推進失信聯合懲戒和行業自律。清理規範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落實寬帶壟斷專項整治要求,依法查處無證經營等違規行爲。強化電信業務市場規範管理,不得簽訂排他性服務協議,堅決杜絕大規模羣訪羣訴、重大負面輿情等惡性事件。不得使用實行進網許可制度但未獲得進網許可的電信設備。深化"攜號轉網"業務規範辦理,不得擅自增設辦理條件、人爲設置障礙,不得利用"攜號轉網"實施惡性競爭行爲。

類似經歷:降低套餐費用 卻被告知要簽署 15 年內不準攜號轉網協議

王先生的遭遇見報後,長春市民戰女士也撥打了新文化報熱線電話,反映她也遭遇了類似事件。據戰女士介紹,她有一個尾號爲" 2200 "的中國移動電話號碼,是在 2008 年前後購買的,當時感覺號碼比較順,很好記就一直使用至今。"我買這張卡後,最低消費是 80 元,我一直用的都是 88 元的套餐,現在也用了十年左右。"戰女士表示,在 2018 年 1 月份時,中國移動推出了一個活動,從 2018 年 1 月份到 2019 年 1 月份。她的套餐費用可以減半,她每個月只需要花費 44 元就能享受到原來 88 元套餐的服務。

"在 2019 年 1 月份,中國移動套餐費用減半的活動結束,我感覺每個月 88 元的套餐費用有些過高,現在的網絡以及 WIFI 都比較方便,就想降低一下電話卡的最低消費。"戰女士回憶,在 2019 年 1 月末,她去了家附近的一箇中國移動營業廳,和工作人員表示她想降低最低消費。

戰女士介紹,當時工作人員答應幫她辦理此項業務,在 2 月份就能申請成功。"在 2 月份時,中國移動的工作人員說 2 月份沒有申請下來,3 月份才能申請,到了 3 月份,中國移動工作人員告知我已經幫我申請調低最低消費了,但是需要我去簽署一個協議,15 年內不允許攜號轉網。"戰女士說,她當時就不願意了,因爲最近她發現中國移動的網不是很好用,有攜號轉網的相關政策出臺了,她感覺中國移動還設置這個協議非常不合理。

"我當時沒有同意簽署這個不允許攜號轉網的協議,現在降低了套餐,使用的是 58 元的套餐,但還花費 80 元的最低消費,真希望可以早點攜號轉網。"戰女士表示。

消協:關於"吉祥號" 15 年內不準攜號轉網協議 屬於捆綁消費 是商家變相霸王條款

4 月 17 日,新文化報 ·ZAKER 吉林記者聯繫到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祕書長鍾萍,鍾萍表示,市民辦理中國移動"吉祥號"過戶以及降低最低消費業務,對方要求消費者簽署 15 年內不準攜號轉網的相關協議,屬於是捆綁消費,是商家變相的霸王條款,是不合理的。

"不論是吉祥號還是其他號碼,都是 11 位的手機號,可能有些個人或者企業將電話號作爲身份象徵,但是其實沒有什麼不同。"鍾萍表示對於吉祥號的最低消費以及幾年內不允許消費者攜號轉網等特殊規定都是屬於霸王條款,限定的消費者的權利。

鍾萍表示,如果強制性的規定,會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消費者屬於弱勢的一方,經營者限制消費者權利,侵犯消費者的選擇權,捆綁消費,消費者可以進行投訴。"鍾萍說。

【一追到底】移動“吉祥號”15年不許轉網!消協:霸王條款!你遇到過嗎?

律師說法: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張羣松律師表示,電信運營者有義務向電信用戶說明和提示電信服務合同的相關條款,同時若雙方之間發生爭議,電信用戶有權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電信用戶申訴受理機構進行申訴。

依據《電信用戶申訴處理辦法》第十五條:"對於決定受理的用戶申訴,申訴受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用戶申訴後 2 個工作日內將用戶申訴內容和轉辦通知書發送被申訴人。轉辦通知書應當載明申訴受理機構名稱及聯繫方式、申訴人名稱及聯繫方式、申訴人的申訴請求摘要、申訴受理機構對申訴處理的要求等。"

第十六條:"對申訴受理機構要求回覆處理意見的,被申訴人收到轉辦通知書後,應當在 10 日內將申訴事項的事實情況和處理結果或者處理意見以及申訴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滿意程度)反饋給申訴受理機構。"

第十七條:"申訴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訴材料之日起 30 日內向申訴人作出答覆,將申訴處理情況告知申訴人。"

可知電信用戶有權依法行使申訴的權利。

網友評論:

王先生的遭遇在新文化報官方微信刊發後,很多網友都發表了對此事的看法:

@愛森惜林:通信的王霸條款!

@:說什麼吉祥號碼不認許下調資費,就是霸王條款,國家說可以攜號轉網,人家就來個必須使用 15 年的霸王條款。

@小表情 :說啥都沒用,直接在工信部網站投訴,解決速度那叫一個快,根本不用 48 小時,親身經歷!

@騎大象找螞蟻:現在的霸王企業真是太拿自己當個人啦,真應該嚴懲!嚴懲!!嚴懲!!!15 年不準攜號轉網!

@高山流水:移動公司霸王條款,我也遇到類似問題,太可惡了。移動不聽國家政策。

@憤怒 de 螃蟹 :什麼吉祥號各種各樣的霸王規定,不準花錢太少。不準定製服務太少,電信公司這種欺壓消費者的行爲就應該判刑不然這種現象總是會有的。

@明天:移動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亂扣費,而且電話回訪的工作人員態度還非常下好!希望有關部門能管一下這關係廣大民衆的事!

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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