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雖然徐某洋在乘客衆多的地鐵列車上強制猥褻被害人持續30分鐘,可以認定“在公共場所當衆犯罪”,但是,本案唯一的現場目擊證人伍某隻看到被害人一直有不情願反抗以及有推徐某洋胸部的行爲,卻未看到徐某洋的猥褻動作,並且只覺得兩人是情侶間鬧矛盾,由此可見,徐某洋的猥褻動作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被害人不敢聲張的表現也給現場羣衆造成了一定的迷惑性,犯案過程中也未曾見有人出面阻止,可見徐某洋強制猥褻“當衆性”所造成的影響並不十分惡劣。徐某洋在本案中對被害人進行強制猥褻的時間長、猥褻部位較多、行爲情節惡劣,對被害人造成嚴重的傷害特別精神強制、心理恐懼等傷害,且在地鐵上公衆足以看到的情形下實施猥褻行爲,足以認定爲“當衆猥褻”,綜上,應認定徐某洋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制猥褻婦女,予以處罰。

男子地鐵上猥褻女乘客長達半小時,二審改判兩年半

  《信息時報》1月3日報道,“90後”男子乘坐地鐵時猖狂至極,竟強行猥褻女乘客達30分鐘之久。近日,廣州中院對這起惡劣的猥褻事件作出終審判決,男子徐某洋獲刑2年6個月。

  晚高峯強行猥褻女乘客半小時

  據瞭解,徐某洋生於1991年4月,甘肅省寧縣人,大學本科文化。

  白雲區法院一審認定,2019年4月17日17時許,徐某洋在廣州地鐵三號線一列從體育西路開往機場北站方向的列車上,爲了滿足自己的性慾,趁車上人多擁擠之際,先從後面用手觸摸吉某的臀部,繼而用身體將吉某推擠至列車車門旁邊處,使其無法逃離和反抗,強行將手伸進吉的裙子、內褲及上衣內,摳摸被害人的臀部、陰部及胸部持續約30分鐘,直至該車停靠白雲區高增站。

  後吉某出站後前往高增站派出所報警,徐某洋跟隨前往並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案發後,徐某洋家屬代爲賠償了被害人2萬元並取得了諒解。

  一審法院:被害人遭遇嚴重精神強制

  白雲區法院一審認爲,徐某洋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爲已構成強制猥褻罪。自首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後賠償被害人並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經查,從案發地點、時間來看,本案發生在運行高峯時段的地鐵列車上,地鐵上人員較多,屬公衆場所;徐某洋在本案中對被害人進行強制猥褻的時間長、猥褻部位較多、行爲情節惡劣,對被害人造成嚴重的傷害特別精神強制、心理恐懼等傷害,且在地鐵上公衆足以看到的情形下實施猥褻行爲,足以認定爲“當衆猥褻”,綜上,應認定徐某洋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制猥褻婦女,予以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徐某洋有期徒刑四年。

  徐某洋不服,上訴稱:一審法院對其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以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給其一個公平判決。其辯解稱,其沒有采取明顯的暴力或語言脅迫被害人,被害人也沒有明顯反抗,一審判決過度放大了其行爲的嚴重性。其在事情發生後第一時間向被害人道歉,後家屬積極與被害人溝通賠償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書,一審判決過度放大對被害人的傷害。此外,其認爲一審法院沒有綜合對其行爲兼顧不同罪名之間的量刑平衡,認定其行爲比強姦更惡劣顯失公平。

  二審法院:猥褻動作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二審廣州中院認爲,徐某洋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爲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徐某洋犯罪能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徐某洋案發後能賠償被害人並獲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關於徐某洋及辯護人提出的上訴及辯護意見。經查,徐某洋的供述與被害人的陳述相印證證實徐某洋作案時是將被害人從某車對着座位靠近玻璃檔格的位置推擠到玻璃檔格與屏蔽門之間的三角位長達30分鐘,限制了被害人的逃離和反抗,可見其是對被害人實施了一定的暴力行爲。

  雖然徐某洋在乘客衆多的地鐵列車上強制猥褻被害人持續30分鐘,可以認定“在公共場所當衆犯罪”,但是,本案唯一的現場目擊證人伍某隻看到被害人一直有不情願反抗以及有推徐某洋胸部的行爲,卻未看到徐某洋的猥褻動作,並且只覺得兩人是情侶間鬧矛盾,由此可見,徐某洋的猥褻動作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被害人不敢聲張的表現也給現場羣衆造成了一定的迷惑性,犯案過程中也未曾見有人出面阻止,可見徐某洋強制猥褻“當衆性”所造成的影響並不十分惡劣。

  另外,綜合徐某洋作案後在未被他人察覺的情況下沒有選擇逃離,而是跟隨被害人下車,還求被害人原諒並一直跟隨被害人到派出所自首,案發後還賠償了被害人並獲得了諒解等,原判對徐某洋所作出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雖已屬減輕,但與其實際罪行並不相適應,仍屬過重。徐某洋和辯護人相關部分的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二審於是改判,徐某洋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