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間,林軍等人通過採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在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的方式,影響了“明利股份”股票交易量,造成“明利股份”交易活躍的假象,成交量、成交額在新三板中均排名全國第四,吸引大量投資者、做市商踊躍跟進購買“明利股份”股票,維持了股票價格,以實現減持股票獲利的目的。證監會處罰決定書顯示,林軍以及明利股份的高管何忠華、陳志強控制使用32個證券賬戶,其中包括:一是法人明利集團、天勳物流、恆鑫化工、桂東磷業、申達通、工創信息、強順農資7個賬戶。

(原標題:明利股份實控人被證監會重罰14.64億)

廣西明利股份公司實控人組織操盤團隊,通過自買自賣等異常交易手法,製造股份交投活躍假象,藉機減持股份,大額套現。

1月7日,證監會官網刊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林軍等人被罰沒超過17億元。

登陸新三板後頻繁運作資本

案件的主角叫林軍,男,1967年8月出生,是廣西明利股份實際控制人。

資料顯示,明利股份是一家倉儲企業,主業收入來源爲倉庫租賃、裝卸服務等。公司由廣西明利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利集團”)和自然人何忠華髮起,明利集團時任法定代表人林軍直接或間接控制明利股份81%的股份,爲實際控制人。明利股份2015年1月掛牌新三板,掛牌前業績平平,2013年和2014年營收分別爲1113萬元和1445萬元,淨利潤分別爲-17萬元和223萬元。

2015年4月24日,剛剛登陸資本市場的明利股份完成了第一輪定增,以每股4元募集3億元,其中兩名機構股東恆鑫化工和桂東磷業分別認購1.4億元和1.3億元,持股比例爲28%和26.5%。

同年6月,明利股份完成了第二輪定增,以每股5元募集了12億元。其中7.3億元大頭來自名利集團、恆鑫化工和桂東磷業三位現有股東。排名其後的是廣西工創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廣西天勳物流服務有限公司,認購金額分別爲9000萬元和8800萬元。

32個賬戶炒作獲利近3億元

證監會處罰決定書顯示,林軍以及明利股份的高管何忠華、陳志強控制使用32個證券賬戶,其中包括:一是法人明利集團、天勳物流、恆鑫化工、桂東磷業、申達通、工創信息、強順農資7個賬戶;二是自然人盧某堅、李某明(2015年7月31日前控制)、陳某喜(2015年6月19日前控制)等21個賬戶;三是資管計劃華茂資本華通1號證券投資基金、西域穩健新三板2號證券投資基金、中科沃土優選1號資產管理計劃、國海明利股份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4個賬戶。

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間,林軍等人通過採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在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的方式,影響了“明利股份”股票交易量,造成“明利股份”交易活躍的假象,成交量、成交額在新三板中均排名全國第四,吸引大量投資者、做市商踊躍跟進購買“明利股份”股票,維持了股票價格,以實現減持股票獲利的目的。賬戶組淨減持股數7329.05萬股,剔除賬戶組買入股票金額及淨減持股票成本,賬戶組共獲利2.93億元。

證監會對實控人林軍開出鉅額罰單

林軍作爲明利股份的實際控制人,是上述違法行爲的組織者、決策者和主要實施者。

證監會認爲,林軍爲獲取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直接決策拆借資金用於6個法人賬戶購買定增股票併爲其他個人及資管賬戶提供資金、賬戶組通過一級市場認購股票進行建倉等事項,且直接指揮陳志強、何忠華及公司員工操作賬戶組交易“明利股份”股票,林軍在操縱市場行爲中起組織、策劃作用,其客觀行爲充分體現林軍具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

同時,本案違法性質惡劣,當事人存在轉移資金出境、操縱金額巨大、對新三板市場價格和成交量擾亂波動大等惡劣情形,因此當事人所稱本案社會危害較輕與事實不符。

證監會決定,沒收林軍、何忠華、陳志強違法所得2.93億元,並處以14.67億元罰款,其中對林軍處以14.64億元罰款,對何忠華、陳志強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明利股份是曾經的做市明星股,估值曾高達18億,由於公司2016年年報被會計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實施風險警示。

明利股份一度是新三板上交易最活躍的股票之一,2015年11月-12月,明利股份日成交金額常常在1億元附近波動,佔全市場交投總額的一成左右。截至最新收盤,目前該公司市值不到6000萬,股價僅剩0.08元/股。

李超 本文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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