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十九大後浙江首個落馬女廳官,犯罪事實披露)

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諸葛慧豔已因受賄罪,於2019年11月2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500000元。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諸葛慧豔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據公開簡歷,諸葛慧豔生於1959年12月28日,浙江金華人,早期曾任金華地區婦幼保健站醫生、衢州市衛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

1997年,諸葛慧豔調任衢縣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後又調任衢江區委副書記。2002年,她調至龍游縣,先後任縣長、縣委書記。

2009年,她升任衢州市副市長,兩年後躋身市委常委,並擔任市委宣傳部部長。

2017年,諸葛慧豔當選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同時擔任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委員會、民族宗教華僑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9年3月4日,諸葛慧豔被宣佈調查。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報道:諸葛慧豔曾是浙江衢州市級機關最年輕的副處級女幹部,也曾是衢州6個縣(市、區)唯一的女書記。

然而,遺憾的是,在她歷經仕途輝煌即將退休之際,卻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成了黨的十九大以來浙江落馬的首個女性廳級幹部。

判決書顯示,從2003年擔任龍游縣縣長開始,直至2018年,諸葛慧豔以投資分紅、借款利息、過節紅包等名義,收受人民幣、美元、購物卡、金條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550.2502萬元。

期間,擔任龍游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諸葛慧豔曾“賣官”,爲龍游縣廣電局原局長李某、縣藥監局原局長郭某、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陸某、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邵某等人,在職務晉升、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

諸葛慧豔供述說:“其在任某遊縣縣縣長時,李某是龍游縣公安局政委,他向其提出請求,說自己公安乾的時間長,希望能轉崗,其說到時候幫忙看看。後來組織部長就有關幹部任用情況徵求其意見時,其推薦李某到龍游縣政府廣電局局長的位置。後來,李某當上縣政法委副書記後,向其提出想去縣教育局局長位置。組織部長就有關幹部任用提拔情況徵求其意見時,其建議把李某放到縣教育局局長崗位,李某當上了縣教育局局長”。

擔任縣委書記後,“郭某多次提出讓其提拔她一下,經過組織程序,郭某提任溪口鎮鎮委書記的位置上。2007年的時候,郭某又多次向其說起,希望能關心下她,提出想當藥監局局長。其一方面在縣委推薦人選的時候,把郭某作爲推薦人選,另一方面縣委也積極向市藥監局推薦郭某,最後郭某轉任爲縣藥監局局長”。

陸某則是在諸葛慧豔的幫助下,從縣人勞局局長,調整到財政局局長,陸某妻子沒有通過招錄手續,也順利有了龍游中學事業單位的職工編制;邵某被提拔爲龍游縣人大副主任。

職務晉升、調整達到預期,上述各人均送上了“感謝費”,有的還借春節以及諸葛慧豔出國考察等機會,送金條等重禮。

李某在證言中說:2003年、2004年和2009年,其每年都是給諸葛慧豔送價值1萬元的杭州大廈購物卡;大概是2004年左右,在歐洲考察期間的一天晚上,其一個人去諸葛慧豔的酒店房間,送給諸葛慧豔5000元美金;2005年至2008年,其每年都給諸葛慧豔送一根重50克的金條。

邵某也在證言中表示,“大概是2004年左右歐洲考察期間,其去諸葛慧豔的酒店房間,送給她5000美金。2007年至2009年期間的3個春節,每次送給諸葛慧豔5000元的現金紅包”。

不過,有的人送給諸葛慧豔錢物後,職務調整最終落空。

2004年至2009年,證人嚴某(縣政協原副主席)共送給諸葛慧豔6萬元財物。

嚴某的證言、自書材料證明:在2005年的下半年,其爲了個人職務晉升事情去找諸葛慧豔,在她的辦公室其跟她提出,自己想進縣級領導班子的想法,希望她能夠幫忙。諸葛慧豔說到時會根據縣幹部任用的情況通盤考慮。後來因爲各種原因,在諸葛慧豔任職縣委副書記期間,其還是沒有晉升爲副縣級領導幹部。

除了“賣官”,諸葛慧豔還曾爲多家企業在項目審批、稅務稽查、減輕海關處罰、糾紛處理、免於行政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例如2004年至2007年,諸葛慧豔先後收受了捷馬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周某送的8萬元現金。

諸葛慧豔供述:捷馬公司是化工企業,坐落於城南工業區,靠近民居苑風景區,對風景區的整體環境有影響,縣委縣政府多次動員捷馬公司搬遷,周某爲此多次找其協商、對接,其交代分管副縣長王某支持捷馬公司,後因各種原因捷馬公司沒有搬遷;捷馬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也會產生一些污染,與周邊居民發生糾紛,其讓分管副縣長王某及時處理。

此外,諸葛慧豔還以投資分紅、借款利息的名義,從請託企業手中拿好處。

諸葛慧豔供述:葉某是金龍紙業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她於2008年“投資”60萬元、2011年“投資”200萬元給葉某夫婦,收取固定回報30%。葉某以借款的名義向其輸送571萬元的利益,其中17萬元是直接送給她的賄賂,另外554萬元是以支付利息的賄賂。

諸葛慧豔丈夫汪某的證言顯示:其和諸葛慧豔先後現金兩次以投資的名義投給葉某,並長期收取30%的高額回報。60萬、200萬名義上說是投資,但根本不佔股份,也不用承擔虧損和盈利,不參加經營管理,葉某不論經營利潤如何每年固定給高額的回報,實際上是葉某衝着諸葛慧豔的權力、感謝這些年諸葛慧豔的幫助,輸送給其兩人的利益。葉某辦造紙廠也沒有這麼高的利潤。長期拿高額固定回報是葉某輸送利益給諸葛慧豔,這一點其和諸葛慧豔心裏都是清楚的。

拿到高達30%的高額回報之後,諸葛慧豔也給予了葉某相應的便利。葉某妻子證實:其企業通過諸葛慧豔的幫助,在搬遷後仍被認定爲福利企業;其兒子順利進了龍北開發區成爲事業編制人員;幫助解決了金龍二期項目100萬噸能耗指標難題;幫助加快了110千伏變電所的建設。

法院認爲,諸葛慧豔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不過,歸案後諸葛慧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坦白監察機關未掌握的本案大部分受賄事實,退出全部贓款贓物,並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偵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予以減輕處罰。

最終以受賄罪,判處諸葛慧豔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500000元。諸葛慧豔退繳的贓款5411089元,扣押在案的金條13根,均被沒收,上繳國庫。

韓佳鵬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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