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二单元以“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与不足”为主题,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兆峰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朱勇辉律师先后做了主题演讲,既客观地研讨了当前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又理性地指出并分析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对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第三单元的主题为“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与展望”,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主任、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杨矿生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洪涛律师先后作了主题演讲,对于刑事辩护制度的未来走向进行了展望,一致认为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潮流看,刑事辩护制度必然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发展进步。

2019年4月14日,“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的发展、不足与展望”主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共同主办,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协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门有关领导出席了研讨会。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等二十余所知名高校的近60位专家学者和来自全国各地的40余位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参加了研讨会。

其中由杨矿生、许兰亭、钱列阳、郝春莉、刘卫东、王兆峰、赵运恒、毛立新、朱勇辉、毛洪涛律师等十位京城刑辩律师组成的“刑辩十人”出席参加本次会议,并先后发表主题演讲。

研讨会开幕式暨主旨演讲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永忠教授主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原副主任郎胜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胡云腾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春同志,公安部法制局局长、中国刑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茂利同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韩秀桃同志出席会议。他们分别从刑事立法、刑事审判、刑事检察、刑事侦查以及律师辩护的角度围绕会议主题先后做了主旨演讲。

此次研讨会共设三个研讨主题,第一单元以“刑事辩护制度40年的发展与进步”为主题,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律师、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先后发表了演讲。他们在演讲中充分肯定了40年来刑事辩护制度在立法上、司法上的巨大进步和变化,并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刘卫东律师

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律师对刑事辩护发展谈到三个层次的感悟:第一,致敬刑事辩护40年。40年来,《刑诉法》不断修改,立法机关,公检各个部门、学者、专家等体制内的力量功不可没,融合体制外刑辩律师的健康力量,合力为《刑诉法》的完善作出了贡献;第二,感触刑事辩护40年,律师介入时间提前,便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实质的辩护,给予其更多的陪伴;以及由偏重于实体辩护到程序辩护和实体辩护并重的转变;第三,展望刑事辩护的40年,律师权益的保障正在不断地向好的方向发展。

▲许兰亭律师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对刑事辩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看守所应该允许嫌疑人被告人与家属见面,在庭审时,被告人和律师坐在一起,以方便被告人与辩护律师进行交流;第二,应该提倡法律共同体互相变换身份;第三,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权,对于查封、扣押、冻结,应当严格限制、审慎适用;第四,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从宽的幅度、以及被告人是否能够上诉等问题;第五,建立判例制度,同案同判;第六,要建立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打铁还需自身硬”, 刑事辩护律师应有更新理念的意识、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辩护的质量;第七,注意自身风险的防范。

第二单元以“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与不足”为主题,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兆峰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朱勇辉律师先后做了主题演讲,既客观地研讨了当前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又理性地指出并分析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对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

▲钱列阳律师

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谈到刑事辩护实务中出现的问题:第一,当前,侦查人员引诱证人做不实的证言现象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普遍。刑事审判中,证人必须到庭接受质证;第二,刑事强制措施查扣冻的财产不等于将来对于个人的罚金和没收财产。众所周知的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案。判决罚金110亿执行不下去,出现问题是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是徐翔名下的财产。而刑法附加刑中,对被告人判处巨额罚金,是他个人财产而非家庭财产。个人财产不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不能对个人判处罚金就执行家庭全部财产;第三,司法审查的阳光没有真正照到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去。鉴定过程往往成为黑暗角落,没有经受真正的司法审查,因此鉴定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应引起审判阶段的关注。

▲郝春莉律师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律师指出,这40年来,刑事辩护的队伍逐步在壮大,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在逐步加强;刑事辩护的执业权利不断受到重视与加强保护保障;刑事辩护的空间也在逐步扩大。因为战斗在刑事辩护的一线,所以能最真切地感受到了其问题所在:侵犯律师职业权利,侵犯律师辩护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办案人员对律师的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审前辩护难、程序辩护难、有效辩护难的现象仍然存在;刑事司法人员的执行理念问题严重堪忧等等。

▲王兆峰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兆峰律师谈到刑事辩护的现状及对其未来发展的期望;第一,刑事辩护制度的宪法地位有待提升,有必要将辩护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规定;第二,从制度层面考虑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应当提倡程序性制裁,以利于该制度的实施和落实;第三,针对刑事的辩护率很低以及形式化辩护的问题应当做到有效辩护;第四,行政规章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有僭越基本法律的现象;第五,辩护制度的运行需要制度环境的支撑,司法程序之外的制度环境的改善优化,对辩护制度的存续和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朱勇辉律师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指出刑辩律师呈现三个好的势头:一是刑辩律师队伍专门化,出现众多专门从事刑辩的律师、律所;二是刑辩技能专业化,提升刑辩质量得到共识,各种刑辩技能的研究和培训火爆;三是刑辩律师不断挑战疑难复杂案件,不少案件因为律师的精彩辩护印发社会关注,从个案推动了法治进步。同时,他也就当前刑辩环境的提出了三点不足:第一,某些方面的立法比较模糊,行业缺乏细致的操作规范和指引,导致律师在相关问题上无所适从;第二,律师执业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渠道和救济力度不够;第三,在某些“特殊”案件中,律师的正确辩护意见很难得到采纳,严重打击了辩护律师的积极性从而对辩护制度造成根本性损害。

第三单元的主题为“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与展望”,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主任、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杨矿生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洪涛律师先后作了主题演讲,对于刑事辩护制度的未来走向进行了展望,一致认为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潮流看,刑事辩护制度必然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发展进步。

▲毛立新律师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谈到,侦查阶段辩护是我国刑事辩护最为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的案件。为此他提出从立法层面完善侦查阶段辩护制度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辩护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的时间应提前至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讯问前,值班律师应当负责在此阶段提供应急性的法律帮助;第二,对于违法限制会见权期间所获取的有罪供述,应当予以排除;第三,对批捕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允许律师阅卷和发表意见,逮捕后要定期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第四,明确规定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取证和申请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第五,将查封、冻结涉案资产的决定权逐步移交给检察机关,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财产权的保护,对违法的查封、冻结应允许提起司法救济;第六,保障辩护律师对程序性事项的的知情权。

▲赵运恒主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主任指出,目前律师辩护权利保障的根本点应当是法律的可执行性。律师权利虽然写在法律上,但是它存在着反复,存在着随时会被侵害削弱的情况。那么问题出在律师权利条款中的立法要素是不具有制裁惩罚性,所以并不能保证条款的执行。这个问题背后的原因就是没有得到重视,更没有去修改的决心。

▲杨矿生律师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认为,刑事辩护制度完善的目标是要落实到位现有的刑事辩护法律规定,明确和完善其中模糊的、不完善的,形成更深层次新的制度性安排。他提出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第一,将模糊的规定明确化,将授权性弹性规定变成刚性规定,避免办案机关随意解释;第二,科学调整办案机关工作制度,消除阻碍刑事辩护制度的消极因素;第三,针对办案人员阻碍辩护权利行使的行为,应该建立制裁性机制,确认违法行为无效;第四,办案人员必须坚持观念更新,把科学的诉讼理念变成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第五,只有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制度得到真正的运行,证人出庭、律师调查取证、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才会得到根本性改善,这也是刑事辩护制度完善发展的方向。

▲毛洪涛律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洪涛律师重点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二审程序开庭的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第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完全被曲解,检察监督基本缺失,他认为应该制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具体办法、检察机关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对违反刑诉法规定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第二,二审程序开庭率过低的问题,由于一审很多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判决而不上诉,刑事案件二审的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原来因为二审案件过多而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会逐步缓解,因此建议把刑诉法234条规定第一款(一)改为“(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上诉案件;”以有效提高二审开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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