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二單元以“刑事辯護制度的現狀與不足”爲主題,北京市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律師、北京東衛律師事務所主任郝春莉律師、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刑委會主任王兆峯律師、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朱勇輝律師先後做了主題演講,既客觀地研討了當前刑事辯護制度的現狀,又理性地指出並分析刑事辯護制度存在的問題,同時還對進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議。第三單元的主題爲“刑事辯護制度的完善與展望”,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毛立新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趙運恆主任、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楊礦生律師、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毛洪濤律師先後作了主題演講,對於刑事辯護制度的未來走向進行了展望,一致認爲從發展規律和社會發展潮流看,刑事辯護制度必然隨着國家依法治國的進程不斷發展進步。

2019年4月14日,“刑事辯護制度四十年的發展、不足與展望”主題研討會在北京舉行。此次研討會由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與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共同主辦,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協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門有關領導出席了研討會。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科院等二十餘所知名高校的近60位專家學者和來自全國各地的40餘位知名刑事辯護律師參加了研討會。

其中由楊礦生、許蘭亭、錢列陽、郝春莉、劉衛東、王兆峯、趙運恆、毛立新、朱勇輝、毛洪濤律師等十位京城刑辯律師組成的“刑辯十人”出席參加本次會議,並先後發表主題演講。

研討會開幕式暨主旨演講由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顧永忠教授主持,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工委原副主任郎勝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胡云騰同志,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萬春同志,公安部法制局局長、中國刑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孫茂利同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祕書長韓秀桃同志出席會議。他們分別從刑事立法、刑事審判、刑事檢察、刑事偵查以及律師辯護的角度圍繞會議主題先後做了主旨演講。

此次研討會共設三個研討主題,第一單元以“刑事辯護制度40年的發展與進步”爲主題,北京冠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衛東律師、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許蘭亭律師先後發表了演講。他們在演講中充分肯定了40年來刑事辯護制度在立法上、司法上的巨大進步和變化,並對未來的發展充滿信心。

▲劉衛東律師

北京冠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衛東律師對刑事辯護髮展談到三個層次的感悟:第一,致敬刑事辯護40年。40年來,《刑訴法》不斷修改,立法機關,公檢各個部門、學者、專家等體制內的力量功不可沒,融合體制外刑辯律師的健康力量,合力爲《刑訴法》的完善作出了貢獻;第二,感觸刑事辯護40年,律師介入時間提前,便可以爲當事人提供實質的辯護,給予其更多的陪伴;以及由偏重於實體辯護到程序辯護和實體辯護並重的轉變;第三,展望刑事辯護的40年,律師權益的保障正在不斷地向好的方向發展。

▲許蘭亭律師

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許蘭亭律師對刑事辯護提出以下幾點建議:第一,看守所應該允許嫌疑人被告人與家屬見面,在庭審時,被告人和律師坐在一起,以方便被告人與辯護律師進行交流;第二,應該提倡法律共同體互相變換身份;第三,保護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產權,對於查封、扣押、凍結,應當嚴格限制、審慎適用;第四,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從寬的幅度、以及被告人是否能夠上訴等問題;第五,建立判例制度,同案同判;第六,要建立權利保障和救濟機制。“打鐵還需自身硬”, 刑事辯護律師應有更新理念的意識、提高自身的素質,提高辯護的質量;第七,注意自身風險的防範。

第二單元以“刑事辯護制度的現狀與不足”爲主題,北京市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律師、北京東衛律師事務所主任郝春莉律師、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刑委會主任王兆峯律師、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朱勇輝律師先後做了主題演講,既客觀地研討了當前刑事辯護制度的現狀,又理性地指出並分析刑事辯護制度存在的問題,同時還對進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議。

▲錢列陽律師

北京市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律師談到刑事辯護實務中出現的問題:第一,當前,偵查人員引誘證人做不實的證言現象越來越嚴重,越來越普遍。刑事審判中,證人必須到庭接受質證;第二,刑事強制措施查扣凍的財產不等於將來對於個人的罰金和沒收財產。衆所周知的徐翔操縱證券市場案案。判決罰金110億執行不下去,出現問題是公安機關在採取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的是徐翔名下的財產。而刑法附加刑中,對被告人判處鉅額罰金,是他個人財產而非家庭財產。個人財產不等同於家庭共同財產,不能對個人判處罰金就執行家庭全部財產;第三,司法審查的陽光沒有真正照到司法鑑定的過程中去。鑑定過程往往成爲黑暗角落,沒有經受真正的司法審查,因此鑑定存在的司法不公問題,應引起審判階段的關注。

▲郝春莉律師

北京東衛律師事務所主任郝春莉律師指出,這40年來,刑事辯護的隊伍逐步在壯大,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在逐步加強;刑事辯護的執業權利不斷受到重視與加強保護保障;刑事辯護的空間也在逐步擴大。因爲戰鬥在刑事辯護的一線,所以能最真切地感受到了其問題所在:侵犯律師職業權利,侵犯律師辯護權的現象時有發生;辦案人員對律師的歧視現象屢見不鮮;審前辯護難、程序辯護難、有效辯護難的現象仍然存在;刑事司法人員的執行理念問題嚴重堪憂等等。

▲王兆峯律師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刑委會主任王兆峯律師談到刑事辯護的現狀及對其未來發展的期望;第一,刑事辯護制度的憲法地位有待提升,有必要將辯護權作爲公民的基本權利加以規定;第二,從制度層面考慮現象背後的深層次原因,應當提倡程序性制裁,以利於該制度的實施和落實;第三,針對刑事的辯護率很低以及形式化辯護的問題應當做到有效辯護;第四,行政規章以及兩高的司法解釋有僭越基本法律的現象;第五,辯護制度的運行需要制度環境的支撐,司法程序之外的制度環境的改善優化,對辯護制度的存續和發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朱勇輝律師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勇輝律師指出刑辯律師呈現三個好的勢頭:一是刑辯律師隊伍專門化,出現衆多專門從事刑辯的律師、律所;二是刑辯技能專業化,提升刑辯質量得到共識,各種刑辯技能的研究和培訓火爆;三是刑辯律師不斷挑戰疑難複雜案件,不少案件因爲律師的精彩辯護印發社會關注,從個案推動了法治進步。同時,他也就當前刑辯環境的提出了三點不足:第一,某些方面的立法比較模糊,行業缺乏細緻的操作規範和指引,導致律師在相關問題上無所適從;第二,律師執業權益受到侵害時的救濟渠道和救濟力度不夠;第三,在某些“特殊”案件中,律師的正確辯護意見很難得到採納,嚴重打擊了辯護律師的積極性從而對辯護制度造成根本性損害。

第三單元的主題爲“刑事辯護制度的完善與展望”,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毛立新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趙運恆主任、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楊礦生律師、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毛洪濤律師先後作了主題演講,對於刑事辯護制度的未來走向進行了展望,一致認爲從發展規律和社會發展潮流看,刑事辯護制度必然隨着國家依法治國的進程不斷發展進步。

▲毛立新律師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毛立新律師談到,偵查階段辯護是我國刑事辯護最爲薄弱的環節,尤其是對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和速裁程序的案件。爲此他提出從立法層面完善偵查階段辯護制度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第一,辯護律師介入偵查階段的時間應提前至犯罪嫌疑人到案後、訊問前,值班律師應當負責在此階段提供應急性的法律幫助;第二,對於違法限制會見權期間所獲取的有罪供述,應當予以排除;第三,對批捕程序進行訴訟化改造,允許律師閱卷和發表意見,逮捕後要定期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第四,明確規定允許律師在偵查階段自行調查取證和申請公安機關調取相關證據;第五,將查封、凍結涉案資產的決定權逐步移交給檢察機關,強化對犯罪嫌疑人財產權的保護,對違法的查封、凍結應允許提起司法救濟;第六,保障辯護律師對程序性事項的的知情權。

▲趙運恆主任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趙運恆主任指出,目前律師辯護權利保障的根本點應當是法律的可執行性。律師權利雖然寫在法律上,但是它存在着反覆,存在着隨時會被侵害削弱的情況。那麼問題出在律師權利條款中的立法要素是不具有制裁懲罰性,所以並不能保證條款的執行。這個問題背後的原因就是沒有得到重視,更沒有去修改的決心。

▲楊礦生律師

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礦生律師認爲,刑事辯護制度完善的目標是要落實到位現有的刑事辯護法律規定,明確和完善其中模糊的、不完善的,形成更深層次新的制度性安排。他提出完善刑事辯護制度,應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第一,將模糊的規定明確化,將授權性彈性規定變成剛性規定,避免辦案機關隨意解釋;第二,科學調整辦案機關工作制度,消除阻礙刑事辯護制度的消極因素;第三,針對辦案人員阻礙辯護權利行使的行爲,應該建立制裁性機制,確認違法行爲無效;第四,辦案人員必須堅持觀念更新,把科學的訴訟理念變成思維習慣和行爲習慣。第五,只有以審判爲中心、庭審實質化制度得到真正的運行,證人出庭、律師調查取證、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纔會得到根本性改善,這也是刑事辯護制度完善發展的方向。

▲毛洪濤律師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毛洪濤律師重點針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和二審程序開庭的問題談了自己的觀點。第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法律相關規定在實踐中完全被曲解,檢察監督基本缺失,他認爲應該制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具體辦法、檢察機關加大刑事執行監督力度、對違反刑訴法規定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而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作爲非法證據予以排除;第二,二審程序開庭率過低的問題,由於一審很多案件通過認罪認罰從寬判決而不上訴,刑事案件二審的案件數量大幅下降,原來因爲二審案件過多而導致案多人少的矛盾會逐步緩解,因此建議把刑訴法234條規定第一款(一)改爲“(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的上訴案件;”以有效提高二審開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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