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次賣身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海科融通”)在近年來頻頻被罰。

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因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審覈要求、未按要求對小微商戶收單業務受理信用卡進行限額管理、未按規定對可疑交易採取有效措施、違規開展異地銀行卡收單等五項違法行爲,被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警告,並處以罰款41萬元,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日期爲2019年12月30日。

值得關注的是,就在2019年12月27日,海科融通寧夏分公司也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與《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兩項違法行爲,被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給予警告,併合計對單位處以27萬元罰款,對1名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1萬元。

也即是說,在短短4天內,海科融通被合計罰沒近70萬元。

海科融通成立於2001年4月,註冊資本爲2.558億元,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海淀科技”)持股35%,爲第一大股東。2011年12月,海科融通獲得全國範圍內的銀行卡收單業務《支付業務許可證》,並於2016年12月獲批續展至2021年12月。

海科融通被央行處罰並不是新鮮事,較爲嚴重的有兩次。2014年3月,因海科融通山東分公司涉及的24家商戶存在問題,央行責令海科融通暫停全國範圍內發展新商戶並進行整改;2017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下發文件,因海科融通西藏分公司在執法檢查中不達標,要求其退出西藏轄區銀行卡收單市場。隨後海科融通報送了酌情減輕行政處罰的請示,退出西藏市場改爲“自2018年1月1日起,海科融通在不超過6個月內開展內部整頓,待準備工作符合相關規定後,可再次向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重新進行申請備案”。

此外,在2019年一年內,海科融通累計被罰6次,處罰金額達到170.62萬元。

海科融通三次試圖賣身上市公司,已有兩次已失敗告終,即將委身翠微股份(602123.SH)。

2015年12月,永大集團(現名融鈺集團,002622.SZ)發佈重組預案稱,擬作價29.69億元收購海科融通100%股權,同時,永大集團擬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12.24億元用以支付購買。然而,在半年後,2016年6月,永大集團公告稱“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面臨着監管政策的重大不確定性”,該重組計劃終止。

2016年9月,巢東水泥(現名新力金融,600318.SH)發佈預案稱將作價23.8億元收購海科融通,但此後新力金融因信披違規,董事長等相關責任人被罰168萬元,共有11位高管離職,海科融通項目擱置。2018年3月,海科融通第一大股東海淀科技致新力金融的《通知函》顯示,基於海科融通與新力金融在2016年7月開始重組一事歷時較久、市場環境變化較大,且與最初規劃存在不確定風險,經海科融通股東審慎評估,決定終止此次重組。

2019年11月,翠微股份公告稱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關聯方海淀科技等107名股東所持有的海科融通100%股權,本次交易股權支付比例爲70%,現金支付比例爲30%,發行價格爲6.2元/股,交易作價截至目前暫未定價。

但因此前海科融通兩次闖關資本市場失敗,翠微股份本次收購事項遭到上交所問詢。

上交所要求其補充披露前兩次重組與本次重組交易方案的主要差異;海科融通前兩次重組終止的原因、相關程序履行情況、相關影響因素是否已經消除;結合前兩次重組的終止具體原因,補充說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是否存在終止的風險,並對相關情況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此外,2014、2015年淨虧損逾千萬的海科融通在2017年後業績猛增,上交所對其盈利能力的穩定性提出質疑。

對此,翠微股份回應稱,前兩次重組終止的具體原因已經消除,不構成本次交易的實質性障礙。2014、2015年錄得鉅額虧損,是由於前述處罰使海科融通在2014年暫停發展新商戶,其業務拓展出現暫時性停滯。最新財務數據顯示,海科融通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前10個月分別實現淨利潤9356.31萬元、1.45億元、1.57億元,扣非淨利潤爲9369.64萬元、1.19億元、1.35億元。

今年1月2日,翠微股份發佈的重組進展公告顯示,海科融通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往來款已全部收回,類金融資產剝離正在履行國資批准、轉讓的相關程序。本次重組的審計、評估正在抓緊進行,待審計、評估工作完成後,公司將再次召開董事會審議,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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