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天津港爆炸受處分的副區長,竟又抹黑組織

何爲屢教不改?天津濱海新區原副區長孫濤堪稱典型。

因對天津港爆炸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他曾被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4年後,因嚴重違紀違法,他被"雙開"並移送司法。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對自身錯誤,他竟不思悔改,反而幹起了抹黑組織的勾當。

 孫濤

孫濤

孫濤,1969年12月生,安徽蕭山人,長期在濱海新區基建投資公司工作,2013年9月晉升副區長,去年7月被免職。

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後,國務院調查組發佈的報告顯示,孫濤是責任人員之一。

報告稱,分管規劃國土工作的他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分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對分管部門違規審批瑞海公司危險貨物堆場改造項目規劃許可的問題失察。

因爲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孫濤被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

隨着此次天津市紀委監委公佈對孫濤的雙開通報,他的更多問題被披露--

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造成惡劣影響;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違反組織紀律,爲他人在職工錄用上謀取利益;

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爲親屬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

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至於如何對抗組織審查,官方披露了部分細節--爲逃避懲處,孫濤抹黑組織、混淆視聽。

何爲抹黑組織?去年5月,山西曝光了一個實例。得知王某某擬任孝義市能源局局長後,孝義市原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宋長宏編寫虛假舉報內容、歪曲事實,向省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以及呂梁市委、孝義市委多位領導發信息,編造謠言、匿名舉報。

經查,此行爲屬於誣告。官方認定,宋長宏爲達到個人目的,精心設計、謀劃組織,捏造事實、匿名誣告,抹黑組織形象。

由此可見,像孫濤、宋長宏這種,身爲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又不知己過者,纔是真正給組織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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