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關於新時代加強和改進全省基層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新時代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試行)》等要求,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現就推進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目標任務 

按照知識化、專業化、職業化的發展要求,把統一身份、 統一員額、統一招聘、統一使用、統一考覈、統一待遇“六統一”作爲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強化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社區工作者崗位吸引力,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業社區工作者隊伍,爲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好堅實基礎。

二、主要措施

(一)統一身份 

凡在社區工作的人員身份統一稱爲社區工作者,取消社區“協理員”“網格員”等稱謂。每個社區設置專職社工崗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社區工作者崗位分爲五檔:①主職崗位:社區黨組織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②副職崗位:社區黨組織副書記、居民委員會副主任;③委員崗位: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委員;④專職社工崗位:從事社區工作的專職社工;一般崗位:不在上述崗位工作的其他社區工作者,主要指原“協理員”“網格員”(責任單位:各街道辦)

(二)統一員額。

社區“兩委”班子成員,根據需要,嚴格按5-9人標準配備;專職社工每個社區配備1人;一般崗位社區工作者人數原則上按網格數配備。社區工作者總數由社區申報,街道審覈,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審定,並報市委組織部備案。超配人員不納入職業體系建設範籌,由相關街道辦自行消化,在2022年底之前全部完成消化任務。(責任單位:各街道辦、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實行三個層級的人員分工負責制。第一層級爲組織領導層,由社區主職擔任,負責抓班子帶隊伍,主持社區全面工作,統籌協調社區各項事務,督辦社區重難點工作。第二層級爲工作協調層,由社區副職人員組成,負責分管社區各項具體工作,對下下沉到窗口、片區和網格,牽頭抓落實,對上反饋上報工作,實行一崗多責,負責窗口和網格管理。第三層級爲工作落實層,分爲窗口服務崗和外勤工作崗。每個社區設置 1-3個綜合窗口,窗口服務人員實行“全科”式服務,負責爲居民提供事務諮詢辦理。外勤工作崗主要負責街巷巡查、入戶走訪等基層治理工作,收集數據、報送信息、化解矛盾、處置問題、服務羣衆。(責任單位:各街道辦、蒲紡工業園區)

(三)統一招聘。

1.實行“逢進必考”制度。嚴格實行“逢進必考、選聘分離”。社區主職崗位、副職崗位、委員崗位人員依法依規由選舉產生(責任單位:各街道辦)。專職社工採取公開招聘方式進行(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一般崗位社區工作者採取選聘制,每三年爲一個聘期,期滿後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統一組織重新招聘,採取公開招錄、逢進必考的方式擇優聘用,由街道辦事處與其簽訂勞動服務合同,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備案;上一聘期內年度考覈達2次“優秀”等次的,可免試參加續聘;出現“不稱職”等次的,原則上下一聘期不再續聘(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街道辦)。市直部門、街道辦事處不得自行招聘工作人員派駐社區。社區工作者出現缺額或特殊情況需增加的,由社區申報,街道辦事處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街道辦)

2.探索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路徑。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對獲得初級、中級社會職業資格的,優先推薦進入社區“兩委”班子,並按政策給予職業津貼。(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街道辦) 

(四)統一使用。

1.明確管理使用權限。社區黨組織負責社區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街道辦事處負責人事、檔案和調整交流、考覈等;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負責業務指導。其他市直部門不再直接管理使用社區工作者。社區工作者調整任用由所在街道辦事處黨委研究決定,跨街道人員調整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審定。(責任單位:各街道辦、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打通晉升通道。鼓勵和推薦優秀的社區工作者參加上一層級崗位的選聘(選舉、選錄),打通社區工作者崗位職務晉升通道。凡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的社區一般崗位工作人員,可優先招聘爲專職社工(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優秀專職社工,可優先推薦爲社區“兩委”班子候選人預備人選(責任單位:各街道辦);加大選拔優秀社區書記、主任進入事業單位、公務員隊伍力度(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各街道辦)。

3.強化教育培訓。每年採取駐點培訓、外出學習考察等方式,對社區工作者進行全覆蓋培訓,不斷提升社區工作者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市直相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做好社區工作者的常態化業務培訓。社區要加強對社區工作人員的教育和輪崗鍛鍊。(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街道辦)  

4.建立退出機制。社區“兩委”班子每五年一屆,屆滿後在新一屆的“兩委”選舉中落選者,退出社區工作崗位(責任單位:各街道辦)。從大中專畢業生中新招錄的專職專業社工,3年內未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的,退出專職社工崗位(責任單位:市民政局)社區一般崗位人員,三年聘用期滿後聘用合同自行終止;聘期內,工作不上心、不履職、不稱職者,街道社區有權在聘期內予以解聘或辭退(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街道辦)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區工作者,按照法定程序勸退、辭退或者開除。①連續兩年年度考覈不合格;②嚴重違反社區工作規章制度,給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害;③因違法違紀被開除黨籍或被判刑;④無故曠工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⑤由於能力有限或其他原因,無法勝任工作等情形的;⑥其他街道認定可列入不稱職情形的(責任單位:各街道辦、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五)統一考覈。

1.各街道辦事處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社區工作者考覈辦法,考覈結果作爲社區工作者續聘、解聘、績效獎罰、崗位晉升的重要依據,考覈結果報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備案。原則上,考覈分爲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優秀比例控制在30%以內(責任單位:各街道辦)。取消市直各部門對社區進行的單項業務考評和排名,需考覈的工作納入街道辦事處年度綜合考覈內容一併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  

2.推進崗位目標管理制,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崗位要求,統一制訂社區工作者崗位職責,並通過支部主題黨日、社區公開欄向全體黨員、居民公開,接受監督。(責任單位:各街道辦) 

3.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日常考覈,採取日晨會、填寫工作週記、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社區工作者日常考覈結果納入年度綜合考覈指標體系。(責任單位:各街道辦) 

(六)統一待遇。

1.規範工作報酬。社區工作者工作報酬分主職崗位、副職崗位、委員崗位、專職社工崗位、一般崗位五個等級。按照不低於上年度本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標準逐年覈定社區主職幹部工作報酬,形成動態調整、逐年遞增機制。上年度本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統計數據出臺前,工作報酬標準保持不變。副職崗位、委員崗位、專職社工崗位和一般社區工作者崗位工作報酬分別按照主職崗位的80%、75%、70%、50%確定。退出(含解聘、勸退、辭退或者開除)社區工作崗位的人員,自退崗次月起停發工作報酬。(責任單位:各街道辦) 

2.強化績效考覈。社區工作者工作報酬由基本報酬、績效報酬兩部分構成。基本報酬佔85%,按月發放;績效報效佔15%,根據年度考覈結果一次性發放。(責任單位:各街道辦)  

3.落實職業津貼。社區工作者取得專業從職資格的,發放職業津貼。職業津貼按助理社會工作師(初級)每人每月補貼標準爲 100 元、社會工作師(中級)每人每月補貼標準爲200元落實,職業津貼從取得證書且在崗的當月起計發。(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街道辦) 

4.建立社保制度。社區已退養的工作人員退養金按原渠道執行。在崗人員統一辦理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退出社區工作崗位的人員,社區不再承擔相關的保險費用。(責任單位:各街道辦) 

5.完善經費保障。社區主職、副職、委員崗人員工作報酬由市、街道、社區按比例分別予以保障,市財政承擔50%,街道社區共同承擔50%。專職社工工作報酬全額納入財政預算。一般崗位工作人員工作保酬在保持原有籌措渠道不變的情況下,市財政另承擔其工作保酬的5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街道辦) 

三、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城市基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各相關單位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認真落實“六統一”要求。各街道辦事處要負起推進“六統一”工作的主責,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加強分類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推進“六統一”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委編辦、各街道辦) 

2.強化宣傳發動。做好社區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引導工作,積極宣傳推行“六統一”的主要內容及意義,引導社區工作人員牢固樹立危機意識,主動順應改革潮流,積極履行工作職責,不斷提升專業能力。(責任單位:各街道辦)  

3.注重探索創新。各相關單位要善於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圍繞社工崗設置招聘、社區工作者教育培訓、績效考覈、退出機制等進行大膽探索實踐,不斷總結提升,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易學習、可複製、能推廣的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經驗。(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委編辦、各街道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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