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其捨己救人的見義勇爲行爲構成重大立功,符合減刑條件,依法可以予以減刑,裁定如下:對罪犯熊益發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並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一年。2020年1月10日,麗水中院對罪犯熊益發減刑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原標題:緩刑期內見義勇爲救起兩名落水女孩 一男子獲減刑6個月)

新京報快訊 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今天,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緩刑罪犯申請減刑案件進行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

觸犯刑法

無持槍資質,卻擅自制造槍支

2017年3月,熊益發通過淘寶購買一把自動退殼射釘槍及槍套管、槍托等配件,在位於龍泉市住龍鎮龍星村的家門口進行切割改裝,改裝後的手動退殼射釘槍可用於隔空射擊。之後,熊益發曾兩次持該槍支進行狩獵。

2017年12月,熊益發改裝的槍支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熊益發改裝的射釘槍屬於以火藥爲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且具有殺傷力。

2018年8月,熊益發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龍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考驗期自2018年9月4日起至2022年9月3日止。判決生效後,熊益發在住龍鎮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見義勇爲

緩刑考驗期間,見義勇爲救起落水女孩

光上身的爲熊益發 圖片來自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日傍晚,熊益發在家門口聽到呼救聲,發現是有人落水後,與村民雷某合力救起兩名落水女孩,一人10歲一人21歲,得到社會一致好評。

2019年9月,熊益發主動要求加入龍泉市住龍鎮的安全維穩巡邏隊和紅星義警聯防隊,爲加強住龍鎮社會安全保障儘自己的一份力。

裁定減刑

因重大立功,法院裁定減刑6個月

2019年12月27日,麗水市司法局向麗水中院提請對罪犯熊益發減刑。

2020年1月10日,麗水中院對罪犯熊益發減刑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查認爲,罪犯熊益發在社區矯正期間服從監管,能認罪悔罪。其捨己救人的見義勇爲行爲構成重大立功,符合減刑條件,依法可以予以減刑,裁定如下:對罪犯熊益發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並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一年。

肖琦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肖琦_NN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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