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刚参加工作的小力给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重疾险,保额50万,等待期180天。

2个月后,工作的单位组织体检,小力初次被查出患有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

手术切除治疗后,基本痊愈。

小力知道自己买的保险没有过等待期,怕被拒保,于是没有及时报案。

2年后,一直等到2019年10月,小力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给小力发了一份拒赔通知书。

显然,小力想侥幸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失败了。

等待期出险,保险不赔

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等待期一般有30、90或180天等。根据不同的险种等待期不一样。

等待期和两年不可抗辨条款不要混淆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即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以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009年“两年不可抗辩”正式纳入我国《保险法》。

小力在等待期内出险,虽然2年后才报案,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不予理赔或解除保险合同。

所以,两年不可抗辨条款虽然有利于消费者,只是相对而言,也不是万能的。

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况:

1、投保时未发病,保险公司要赔

简单来说,就是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反而隐瞒了自己的身体状况,但最后并未发生保险事故。这种情况下,过了两年抗辩期之后出险,保险公司即使查出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也要照常理赔。

比如,老张这两年总有个肠胃不舒服,觉得年纪大了要有个保障,但是也没有去医院做检查,直接找保险公司买了重疾险,2年后,老张查出食道癌申请保险金,顺利获得了保险公司理赔。

2、投保前已经发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发病了,却故意隐满病情未如实告知的,反而在两年抗辩期结束后申请理赔,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拒赔并解除合同的。

3、两年内发病,两年后申请理赔,视证据定结果

被保险人没做如实告知,并在两年有效期内出险了,但他没有及时报案,反而是等到两年抗辩期结束后,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是在两年之内患病的,那么即使被保险人过了两年抗辩期,保险公司也是拒赔。

从以上看,两年不可抗辩确实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险公司自己也是好事。

如实告知是消费者的基本义务,不能肆意解约、拒赔则是保险公司的义务。

所以,像小力这样主观恶意明显的,保险公司可以合理拒赔,即使小力上诉也讨不到便宜。

近年来,保险行业越来越规范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我们在买商业保险时,建议大家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以为恶意骗保行为就能获赔。

总之,如果真是对自己负责任,请一定要如实告知,一定要保证自己的保险合同真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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