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经预测

安徽省合肥等15市(除黄山市)

11月24日0时至11月28日12时

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

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官网报道,经预测,我省合肥等15市(除黄山市)11月24日0时至11月28日12时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请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为遏制空气污染程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我们倡导:各位市民朋友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道路增加清扫、冲洗保洁频次;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小编注意到

昨天下午

合肥市发布

下半年第二个重污染天气预警

11月23日下午,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从11月24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和Ⅱ级响应措施。

所有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

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

禁止上路通行

依法禁止农用车进入二环以内

依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8〕7号)的要求,经合肥政府同意,决定合肥市于11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和Ⅱ级响应措施。

依据《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型车辆绕行计划(试行)》规定,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所有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禁止上道路通行。

合肥市在现有重型车辆限行区域的基础上,临时扩大重型车辆限行范围,具体为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连郎溪路、文忠路)以西、魏武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金梅路以南、合淮路以东、合淮路转西二环段,合六路以南,以上范围均包括本道路,除执行应急、施救、绿化、环卫、公共服务等民生保证性工作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驶入上述区域。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按要求准时公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

亳州市也于11月24日0时启动Ⅱ级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有以下方面

0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预警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

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02

建议性减排措施预警

1

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

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03

强制性减排措施预警响应

1

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燃煤锅炉(不含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生物质锅炉:停用;其中热电联产项目以热定产。

汽车修理:抛光、打磨、喷漆工序停产;

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切割、抛光、打磨、喷漆工序停产;

木材、玻璃、石材加工:切割、抛磨工艺停产;

纺织业:纺织工序停产;

饲料、肥料加工业:粉磨、包装工序停产;

橡塑制品业:吹塑、冷却成型、裁边工序停产;

保温板加工业:切割、胶粘工序停产;

中药饮片业:粉碎、炒制工序停产;

金刚石制造业:酸洗工序停产;

包装印刷(除报刊印刷外)、工业喷涂、沥青制品加工业、农药制造、制鞋业: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化学品制造业、砖瓦行业、电子元件制造业、胶合板制造业、生物质燃料加工、煤炭制品加工业、沥青拌合站、水泥制品加工业、水泥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建筑涂料:停产;

其他产生粉尘及VOCs的行业参照执行。

对列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根据环境温度、空气湿度情况,在常规清扫作业基础上,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建成区内道路每天增加二次湿扫,一、二级公路重点路段及城乡结合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湿扫一次、洒水一次。

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

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除基本民生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建成区范围实施柴油车禁止通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作业;

火电、火车站货场、粮库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停止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04

加强油气挥发污染控制

1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05

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1

加强现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06

视情况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另外

针对本轮重污染天气

亳州市教育局也下发了紧急通知

↓↓

根据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结果,受本地和外来输入污染源叠加影响,11月24日0时以后,亳州市可能出现连续重污染过程。经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专家组会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1月23日20时启动Ⅲ级响应(11月24日0时,亳州重污染天气预警已从黄色提高为橙色,启动Ⅱ级响应)。

亳州市教育局下发《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落实下列响应措施:

1

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大型室外活动;

2

加强校园和室内环境打扫、清洁和消毒;

3

开展健康防护和安全防范提醒。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提醒学生尽量减少外出,注意上下学安全,尤其是经过河道、路桥、过马路时应观察周围环境,小心缓行通过。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并采取防护措施。

4

有校车的学校要加强车辆安全检查,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安全行车。

5

有在建工程的学校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最后小编多唠叨几句:

天气渐寒,大家记得勤添衣!

如遇雾霾天气

请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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