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陇县聂某涉嫌盗窃被依法批准逮捕

凌晨,门口来了“口罩男”……

    凌晨2点,褪去了喧嚣与繁华的街道已经安然入睡。借着夜色的掩护,一名“口罩男”出现在县城中心广场的一家手机店门口,撬开了卷闸门……

   近日,陕西省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聂某涉嫌盗窃案。目前,聂某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12日凌晨2时许,聂某头戴棒球帽,脸戴口罩、眼镜,手袋手套,经过严密伪装,秘密窜至陇县凯悦酒店楼下“永旺通讯”手机店,使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撬开该店的卷闸门,进入店内盗窃待售的oppo、vivo、红米等型号智能手机26部,价值32555元,现金400元及移动业务机一部。得手后,聂某迅速逃往外地销赃。自以为神鬼不知,熟料他的一举一动早在监控下现了原形。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监控已遍布大街小巷,默默守护着一方平安。本案中聂某自以为经过严密伪装,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躲避法律的制裁,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疯狂盗窃,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检察官在此告诫那些试图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不义之财不可取,取之必将食恶果,切莫在犯罪的道路上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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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美亚

编辑:马若璇

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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