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海多家知名餐館、飯店被曝光...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2018年第98號

近期,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2018年省級監督抽檢任務中,抽檢了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水果製品、速凍食品共6類食品113批次樣品,其中不合格食品4批次、不合格餐飲具4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爲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抽檢情況

本次抽檢餐飲食品42批次、食用農產品27批次、水果製品40批次、速凍食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1批次、飲料2批次;其中,不合格水果製品1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1批次、不合格飲料2批次、不合格餐飲具4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1.西寧城東東鄉萬華手抓大王飯館的骨碟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爲0.052mg/100cm²,標準規定爲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爲: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2.西寧市伊爾頓國際飯店有限公司的直升杯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爲0.029mg/100cm²,標準規定爲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爲: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3.西寧市城北區深海九九零餐飲店的骨碟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爲0.017mg/100cm²,標準規定爲不得檢出;檢出大腸菌羣,標準規定爲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爲: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4.西寧市城北區順天府人家精品川菜館的玻璃杯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爲0.017mg/100cm²,標準規定爲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爲: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5.青海省七里寺天然礦泉水飲品有限公司的七里寺天然礦泉水(360mL/瓶),界限指標-鍶檢出值爲0.184mg/L,標籤標註爲0.20mg/L-0.57mg/L ;界限指標-偏硅酸檢出值爲10.4mg/L,標籤標註爲15mg/L-79.9mg/L  ;界限指標-溶解性總固體檢出值爲76.26mg/L,標籤標註爲170mg/L-1377mg/L。檢驗機構爲: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6.青海省七里寺天然礦泉水飲品有限公司的飲用天然礦泉水(550mL/瓶),界限指標-鍶檢出值爲0.182mg/L,標籤標註爲0.20mg/L-0.57mg/L ;界限指標-偏硅酸檢出值爲11.0mg/L,標籤標註爲15mg/L-79.9mg/L  ;界限指標-溶解性總固體檢出值爲85.02mg/L,標籤標註爲170mg/L-1377mg/L。檢驗機構爲: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7.青海垚鑫食品有限公司的純黑芝麻油,苯並[a]芘檢出值爲37μg/kg,標準值爲10μg/kg,檢驗機構爲:中國商業聯合會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蘭州)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8.甘肅頂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的呀咕嘟甘草杏肉(蜜餞類),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0.45g/kg ,標準值爲0.35g/kg,檢驗機構爲: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對上述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並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有關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工作並在本地官網進行公開的同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不合格產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對沒有按時完成處置工作的地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時,請及時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31進行投訴舉報。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於不合格食品覈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18年第97號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關於5批次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6號),涉及我省5家食品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覈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一)2018年3月1日在青藏高原農副產品集散中心購進的韭菜,生產日期爲2017年12月29日,購進20斤,經抽樣檢驗腐黴利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污染物限量》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

(二)2018年3月1日在青藏高原農副產品集散中心購進的皇帝柑,生產日期爲2017年12月29日,購進36公斤,經抽樣檢驗丙溴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污染物限量》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

(三)2018年3月4日在青藏高原農副產品集散中心青海紹雨商貿有限公司購進的韭菜,生產日期爲2017年12月30日,購進40公斤,經抽樣檢驗腐黴利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污染物限量》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

(四)2018年3月2日在青藏高原農副產品集散中心西寧市城北區陳虎水果批發部購進的沙糖桔,生產日期爲2017年12月28日,購進250公斤,經抽樣檢驗丙溴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污染物限量》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

(五)2018年3月2日在青藏高原農副產品集散中心西寧城北友來水產經營部抽檢標稱爲老馬家活魚海鮮水產批發行生產的草魚,生產日期爲2017年12月30日,購進91公斤,經抽樣檢驗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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