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農村的年輕人都走向城市生活買房,父母也有可能在城市裏面幫助他們帶小孩,就不怎麼打理農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隨着農村宅基地越來越有利用價值,有的小夥伴就有疑問,關於父母的宅基地房屋能不能繼承問題?現在有什麼新說法嗎?

  一、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果你已經居住在城市,但是還是農村戶口的話,在本村還是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比方說你父母在農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棟房子,當他的父母百年離去的時候,只能繼承那棟房子,而不能繼承宅基地。

  原因很簡單,依據我國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是集體的,使用權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說。我們所說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說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就算繼承,也只是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二、這五種情況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1.已辦理分戶,並且擁有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準則是一戶一宅,既然已經分戶並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繼承。

  2.已辦理分戶,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農村宅基地資源越來越緊缺,爲了保護集體其他人員的利益,不符合條件的子女不能繼承。

  3.不屬於農村居民戶口

  由於特殊原因把戶口遷走,取消農業戶口前又沒有把戶口遷回來的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後,村集體收回宅基地。

  4.宅基地長期閒置或房屋長久失修

  閒置時間超過兩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無人居住的房屋,最後導致房屋坍塌的。這種宅基地都會被集體收回。子女不能繼承。

  5.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積的部分

  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積規定的。在此次土地確權工作中,超標的部分不會被確權,自然也就不能繼承了。

  三、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的房屋有這兩類人

  1、子女

  (1)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範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2)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爲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

  2、親屬

  (1)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時候,他的近家門親屬,比如同輩兄弟們中的某個孩子,會以過繼,或者以頂門的方式來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那麼老人去世後財產房子就由這個人來繼承了。

  (2)老人沒有近家門親屬,也可由比較遠一點的親戚,在老人晚年的時候,來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這個首先要徵得老人願意,也要經過村上同意後,才能搬到老人家裏來與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後就由這個親戚,繼承老人留下的一切財產了。

  以上內容就是有關於父母的宅基地房屋繼承相關問題,希望能幫助有疑問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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